春秋筆法

春秋筆法

春秋筆法,又稱微言大義,指行文中雖然不直接闡述對人物和事件的看法,但是卻通過細節描寫,修辭手法(例如辭彙的選取)和材料的篩選,委婉而微妙地表達作者主觀看法。據說孔子編寫《春秋》,在記述歷史時,暗含褒貶。後世作者為了闡述孔子的思想,撰寫了專門的著作以解釋《春秋》的內在涵義,特別是其中涉及禮的一些細節。這種作法被稱為微言大義或者春秋筆法,被中國古代的傳統所褒揚。宋歐陽修組織編修的《新唐書》、《新五代史》大量運用春秋筆法。錢大昕云:“《春秋》,褒貶善惡之書也。”朱熹認為《春秋》並無表示褒貶之義的所謂書法。

基本信息

出處

《史記·孔子世家》:孔子在位聽訟,文辭有可與人共者,弗獨有也。至於為《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贊一詞。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後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
譯文:孔子在司寇職位上審理訴訟案件時,判詞若有可以和別人共同商量的地方,就不獨自決定判詞。至於撰作《春秋》,他認為該寫的就寫,該刪的就刪,即使是子夏之流的高足弟子也不能建議一字一句。弟子們聽孔子授講《春秋》時,孔子說:“後代了解我憑的是這部《春秋》,而怪罪我也憑的是這部《春秋》。”(史家講求秉筆直書,但孔子卻利用不太明顯的字眼等隱諱的寫法,暗暗將自己的主觀看法加入其中,對歷史人物進行評價。後世對此有褒有貶。)
子夏,孔子弟子。以才思敏捷,文學著稱。所以,孔子經常跟子夏探討文學創作。孔子身後,大多儒家經典是由子夏傳下的。但就寫《春秋》而言,孔子是不肯讓子夏發表意見的。

文學解釋

所謂“春秋筆法”,也叫“春秋書法”或“微言大義”,是我國古代的一種歷史敘述方法和技巧。顧名思義,一種筆法而已,或者說一種使用語言的藝術,是孔子首創的一種文章寫法,即在文章的記敘之中表現出作者的思想傾向,而不是通過議論性文辭表達出來。
春秋筆法作為中國歷史敘述的一個傳統,來源於據傳《春秋》。《春秋》,魯國史書。相傳為孔子所修。經學家認為它每用一字,必寓褒貶。歷史上,左丘明發微探幽,最先對這種筆法作了精當的概括:“《春秋》之稱,微而顯,志而晦,婉而成章,盡而不污,懲惡而勸善,非賢人誰能修之?”(譯文:《春秋》的記述,用詞細密而意思顯明,記載史實而含蓄深遠,婉轉而順理成章,窮盡而無所歪曲,警誡邪惡而褒獎善良。如果不是聖人誰能夠編寫?)
由於孔子編寫《春秋》,在記述歷史時,暗含褒貶,行文中雖然不直接闡述對人物和事件的看法,但是卻通過細節描寫,修辭手法(例如辭彙的選取)和材料的篩選,委婉而微妙地表達作者主觀看法。後世作者為了闡述孔子的思想,撰寫了專門的著作以解釋《春秋》的內在涵義,特別是其中涉及禮的一些細節。
如“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國也。子言伐之何也”,既然已經殺掉了他(關其思),就沒必要再用對人的謙稱--“子”了

後世套用

微而顯:
杜預在《春秋左氏傳》中解釋:文見於此,而起義在彼。例如《為了忘卻的紀念》“她的體質是弱的,也並不美麗”。魯迅先生意在表明“意志是強的,思想美麗”。
志而晦:
文字簡約,含義隱晦。例如《孟子·梁惠王章句下·第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殺指無罪而殺,弒指以下犯上,誅則指有罪、有理而殺。這是春秋筆法中比較知名的動詞。又例如新聞報導中常有兩國進行了坦誠的交流,深入的交流。實際上‘坦誠’的真正意思是,雙方在會談中都直言不諱,並對某些問題發生過激烈的爭吵,都在向對方施加壓力,都在維護自己國家的利益。‘深入’的真正意思是:雙方的分歧很大,交鋒激烈,而且是各說各話,每個國家都在堅持自己的看法,兩國之間根本沒有交集。”
婉而成章:
委婉,避諱。春秋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這是中國古代的特有現象,大約起於周,成於秦,盛於唐宋,至清代更趨完密,民國成立後廢除,清朝文字獄是人盡皆知。
盡而不污:
客觀詳盡的記錄,不偏離,歪曲,隱瞞。例如《紀念劉和珍君》“從背部入,斜穿心肺”。“中了四彈,其一是手槍,立撲”。從背部入表明偷襲,屠殺,其一是手槍表明有軍官參與,是有組織,有預謀的。
懲惡而勸善:
不僅記敘,還進行主觀評價,使善者名垂青史,惡者遺臭萬年。例如:《五人墓碑記》對被殺五人應在歷史留下印記,不厭其煩的記錄了五人的名字”顏佩韋、楊念如、沈揚、馬傑、周文元。
據說孔子編寫《春秋》,在記述歷史時,暗含褒貶。後世作者為了闡述孔子的思想,撰寫了專門的著作以解釋《春秋》的內在涵義,特別是其中涉及禮的一些細節。這種作法被稱為微言大義或者春秋筆法,被中國古代的傳統所褒揚。宋歐陽修組織編修的《新唐書》、《新五代史》大量運用春秋筆法。
後來在民國初年全盤西化浪潮下,某些疑古派歷史學家對《春秋》是孔子編寫的說法提出了置疑,並批評這些為春秋作傳的著作中也有部分內容為牽強附會。按照某些人的標準,這種風格可能並不被稱許,因此這些人使用該詞可能包含一定的貶義。而更多肩負社會中流砥柱重責的現代歷史學家則在現代歷史中傳承、弘揚了春秋筆法這一華夏文化傳統。至抗戰爆發,春秋大義的價值始為更多人所重新認識。
【春秋筆法與公文寫作】

春秋筆法《春秋》
國務院2000年8月24日發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明確規定,公文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公務文書”。公文中命令、通報、意見等文種,是國家機關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反映問題、確立輿論方向的重要工具,公文在發揮這些功能時,必須通篇表現出鮮明的立場,體現在文章中,則表現為公開敘事與隱蔽敘事的綜合使用。公開敘事是指敘事者的身份是公開的,它提醒著讀者,是敘述主體在進行講述;隱蔽敘事則意味著用“事實”說話,敘事者是隱藏在“事實”的背後進行講述。二者的差別在文本層次上體現為是主觀發言還是用事實說話。最強烈的公開敘事表現為議論,最強烈的隱蔽敘事表現為描寫,介於中間的是敘述。在這三種語言表達方式里,敘述在公文中占主導地位,其次是議論,再次是描寫。在公文敘述中,如果時不時跳出一個敘述者來主觀發言,顯然是一件滑稽的事情。為了既能保持公文莊重平實的文體風格,又能體現發文機關鮮明的態度,在隱蔽敘事的文本形式下發出公開敘事的聲音,運用“春秋筆法”是最好的解決途徑。(節選自《套用寫作》學術月刊2005年第4期《如何巧用“春秋筆法”寫公文》)

例句用法

春秋筆法運用中較知名的諸如三個表示殺的動詞:殺、弒、誅,其實各有深層含義。殺指無罪而殺,弒指以下犯上,誅則指有罪、有理而殺。
《孟子·梁惠王章句下·第八》中魏惠王問關於周武王討伐商紂之事:“臣弒其君可乎?”指武王是以臣子身份起兵推翻殺死了紂王。孟子回答:損害仁義之人,只不過是個“一夫”(即無道寡助的匹夫、獨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我只知道誅除了一個叫紂的有罪之人,卻沒有聽說過這是以下犯上的弒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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