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
探索、實踐更加有效的公益模式,幫助落後地區和弱勢人群實現自我發展;
通過自身行動,"感動一部分人,帶動一部分人"參與公益事業;
在以大學生為主的青年人中倡導公益實踐和理念宣傳,並在春暉成員內部進行公民教育和公民社會的探索。
歷程
2007年7月,22名大學生懷揣著對貧困學生的牽掛和對西部教育援助的夢想,自費奔赴貴州省黔東南州錦屏縣大同鄉。用15天走遍了大同鄉16個村48個自然寨,對當地的經濟、教育、文化做了認真調研。他們感動了當地,被錦屏團縣委聘為"春暉使者",返校後發起"春暉使者行動";
2008年8月起,"春暉使者行動"走進上海、杭州高校,開始了關注大學生自身成長和青年公益事業的探索之旅;
2009年3月,首屆春暉大學生公益發展論壇在江南大學成功召開,揭開了長三角大學生公益發展新篇章,春暉從無錫走向了全國;
2009年7月,"走在西部,愛如春暉"暑期社會實踐團隊跨校聯合,六地齊發,春暉實現了理念和品牌的輸出;
2010年4月,第二屆春暉全國大學生公益發展論壇順利閉幕,90多家公益組織代表齊聚太湖之濱,共話公益發展。春暉向著"關注青年成長和推動公益發展"的使命大步前進。同年,春暉使者行動正式更名"春暉青年公益發展中心";
2010年7月,春暉青年公益發展中心面向全國高校發起"春暉使者行動", 組織、資助來自16所高校的205名志願者赴西藏、青海、甘肅、湖南、貴州等5省15個縣市開展支教、調研活動。
2010年10月-11月,春暉發起並組織了"冬衣暖人心,攜手濟舟曲"大型愛心冬衣募捐活動,發動江南大學的學生及無錫的海力士等企業為舟曲捐贈冬衣5466件。
2010年12月3日-25日,春暉發起主辦2010無錫首屆公益嘉年華,首次將無錫公益組織聚在了一起,就公益發展的現狀,存在的問題,未來發展的方向等問題做了一系列的探討,並舉辦了首屆無錫公益人才工作坊。春暉開始著力借鑑外部力量和自身經驗,傳播公益理念,推動區域公益事業發展。
2011年4月22日-24日,第三屆春暉青年公益發展論壇成功舉辦,來自全國100多家的公益組織的200多名代表再聚太湖之濱,共話"讓理想走進生活",論壇取得了極大成功。方向越來越清晰,擔子越來越重,但春暉卻更見堅定有力得繼續前進。
2011年暑期,春暉組織無錫、上海、南京、蘇州等地的200多名志願者奔赴貴州、雲南、青海、重慶等18個點開展大型暑期社會實踐活動--春暉使者行動,並聯合心平基金會、新教育基金會以及百特教育基金會共同合作開展暑期項目。
2011年9月,第一家春暉社區在江南大學首度運作,春暉開始社區企業的探索。
項目簡介
春暉使者行動——“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春暉使者行動倡導大學生懂得反哺和感恩,積極參與家鄉建設,關注鄉村發展;組織其利用寒暑期時間走進農村開展社會實踐。使大學生群體在參與公益實踐的同時亦能經歷鍛鍊,培養健全、樸素的公民人格。目前,春暉使者行動已連續開展七年,累計資助全國300多支團隊,總計達5000多名大學生走進貴州、雲南、四川、重慶、湖南、甘肅等30餘個省份開展社會實踐。
春暉青年公益發展論壇——春暉青年公益發展論壇(簡稱“春暉論壇”;英文名TheChunhui Youth Charity Development Forum)是由春暉青年公益發展中心發起的青年公益實踐者交流平台,旨在為青年成長和公益發展傳遞最有價值的聲音。春暉論壇每年召開一次,截至第五屆,已有1300餘名來自政府、社會機構,企業的國內外代表相聚無錫,探討青年成長與公益發展之道,是目前國內最具影響力的青年盛會之一併具有一定的國際影響力。
從2009年到2013年,歷屆論壇主題是:分享·交流·合作;公益實踐與個人發展;讓理想走進生活;做思考著的行動者;做合理幸福的青年。
春暉學堂——春暉學堂的理念是“做完整人的教育”,主要是通過為大學生提供讀書會、香港遊學、生命故事會、真人圖書館等多種活動,塑造大學校園的人文氛圍,鼓勵大學生做關注社會,懂得各類知識、有批判性思維、能獨立思考的完整人。
夢想空間——夢想空間,是在“快樂345”閱讀陪伴成長項目基礎上打造的一個為孩子鑄造夢想的空間,它旨在改善人與人之間冷漠的現狀,利用大學生與社會人士傍晚的空閒時段代替無法在家陪伴孩子的家長度過學生放學之後的一段時光。通過在夢想空間裡輔導學生課後作業、閱讀陪伴的方式豐富孩子的生活,也構築起人與人之間信任互助的橋樑。“閱讀”可以打開孩子的心靈,激發孩子想像力,讓孩子們的童年更加幸福完整。
春暉傳媒——春暉傳媒以“堅守大學人的精神,踐履媒體人的良知,探索青年人合理的存在方式”為理念,旨在陪伴更多青年做合理幸福之人。我們希望通過這一個平台,讓更多有識青年可以發出理性並具有建設性的聲音,同時也為他們提供一個聆聽前輩聲音,與前輩交流的視窗。《存在》雜誌是春暉傳媒孕育的第一份作品,是一本立足於青年成長與公益發展的刊物,創辦初期得到了錢理群、梁曉燕等眾多導師的指導和支持。
雛雁起飛——“雛雁起飛·大學生公益行動激勵計畫”是由北京西部陽光基金會主辦,春暉、益微、螢火助學、滿天星公益四家承辦的一個青年公益激勵計畫。旨在鼓勵在校大學生走出象牙塔,積極參與社會公益實踐,於社會大學中通過行動進行學習和自我教育。春暉是雛雁起飛2013年的輪值主席。
春翼行動——春翼行動以品學兼優但家庭相對貧困、有繼續讀書欲望的高中生為服務對象,該項目落地於各高中,以助學為載體,以“做合理幸福的青年”為使命,旨在培養自信、樂觀、有志向、懂得感恩和反哺的優秀青年。在每年給予每名貧困學子助學金資助,幫助其順利完成高中學業外,更關注受助學生的精神陪伴和全面發展,引導他們參與公益實踐和社會建設。2009 年發起至今,累計資助300 多名高中生,至2013 年7 月,已連續三年組織大學生志願者赴各高中開展“春翼行動暑期助力成長營”。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章程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參考其他公益組織章程,根據春暉青年公益發展中心自身實際制定。
第二條本組織的名稱為春暉青年公益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春暉"),是一個以大學生為主體的青年公益組織。英文名為Chunhui Youth Philanthropy Development Center,縮寫是:CYPDC
第三條春暉使命:培養責任青年、鍛造公益精英、探索公益模式、推動社會發
展。
第四條春暉核心理念:"感動一部分人,帶動一部分人";"方向引領一生"。
第五條春暉精神:責任 成長 快樂
第六條春暉基本任務:
(一)每年暑假(或寒假)組織大學生志願者赴西部開展支教調研活動;
(二)每年三或四月份(重大情況可提前或推遲)組織籌備春暉全國青年公益發展論壇,並發布青年公益發展報告;成立並完善春暉青年公益發展中心,培養責任青年,鍛造公益精英骨幹,在運行春暉暑期實踐、春暉助學計畫、春暉書屋等春暉常規助學項目的基礎上,因地制宜,開發其他助學活動;
(三)在實施完善春暉暑期實踐、春暉書屋、春暉助學計畫、春暉支農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等項目的同時,進行項目探索;
(四)為公益組織發展培養和輸送人才;
(五)在以大學生為主體的青年群體中推廣、宣傳公益理念。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春暉業務範圍:
(一)在法律、法規範圍內,根據春暉章程,自行管理、運作春暉人員、項目及各類財產;
(二)接受國內及國際個人、組織的資金和實物捐贈;
(三)圍繞"培養責任青年、鍛造公益精英、探索公益模式、推動社會發展"的使命,組織各類公益活動, 探索公益發展模式;
(四)根據春暉實際能力,開展教育、衛生、扶貧、公益推廣等相關公益活動;
(五)加強與全國其他高校公益類社團組織、NGO組織、海內外公益慈善基金會的交流與合作,拓寬合作平台,開發合作項目,共同推進青年公益事業發展。
第三章 成員
第八條 春暉使者的申請條件:
凡遵守春暉章程,認同春暉理念,願意為公益事業貢獻力量的個人,不分國籍、年齡、職業,均可成為春暉使者;
第九條春暉使者的加入程式:
(一)填寫並提交入會申請表格;
(二) 經秘書處組織面試考核並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頒發春暉統一證件。
第十條春暉使者享有如下基本權力:
(一)獲得平等、公平對待的權利;
(二)春暉青年公益發展中心全體成員大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參加春暉組織的各種活動;
(四)對春暉的批評建議及監督權;
(五)分享春暉的信息資源和對外交流機會;
(六)參加春暉組織培訓並獲得相關物質支持;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春暉使者要履行的基本義務:
(一)履行春暉使命,推廣春暉精神,傳播春暉文化;
(二)履行批評、建議及監督權;
(三)執行春暉的決議;
(四)維護春暉青年公益發展中心的合法權益;
(五)謹慎承諾,並完成春暉交辦的具體工作;
(六)自覺維護春暉的權利和聲譽,不得從事有損本中心聲譽的行為,不得冒用本中心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
第十二條春暉使者退出:
(一)春暉使者退會自由,但應書面通知春暉使者協會秘書處並交回春暉證件;
(二)在沒有正規請假手續的前提下,凡三次(包括三次)以上不參加春暉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春暉使者除名: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秘書處認真處理並上報理事會批准同意的,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本中心依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所在高校的規章制度以及本中心的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大會,理事會是領導、監督機關,下設秘書處,秘書處也是全體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執行機構,下設辦公室、文宣策劃中心、財務中心和各項目中心,各中心採取主任負責制。
第十六條全體成員大會的性質:
春暉青年公益發展中心全體成員大會(以下稱"成員大會")是春暉青年公益發展中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七條成員大會的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本中心章程;
(二)審議通過本中心的工作計畫,審核本中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產生各中心主任及相關負責人;
(四)監督本中心的一切活動;
(五)決定其它重要事項。
第十八條成員大會的召開:
春暉青年公益發展中心全體成員大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舉行;成員大會應當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員參加才能召開。
除下列事項必須由會員大會以到會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外, 其他提交會員大會表決的事項由成員大會到會成員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數通過:
(一)制定、修改或解釋春暉青年公益發展中心章程;
(二)春暉青年公益發展中心組織機構的設定及調整;
(三)決定春暉青年公益發展中心的解散、合併、名稱變更;
(四)其他一系列有關春暉未來發展的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性質:
理事會是春暉青年公益發展中心發展的領導、監督機構;
第二十條理事會的職責:
(一)把握春暉的發展方向;
(二)對春暉重大項目和決策進行決定、指導、監督;
(三)宣傳、推廣春暉文化和項目,整合外部資源;
(四)定期審核春暉財務,決策重大財務問題;
(五)監督秘書處工作,對秘書處人員有提名和任命權;
(六)籌備召開全體成員大會;
(七)選舉或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決定春暉使者的吸收和除名。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理事的資格:
(一)有加入春暉的意願;
(二)認同春暉使命、理念及精神,擁護春暉組織章程;
(三)熱心公益事業,在各自領域有一定影響力或為春暉發展作出重要貢獻且已退出秘書處的成員;
第二十三條理事的權利及義務:
理事享有如下權利:
(一)春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及春暉重大事項的表決權;
(二)參加春暉組織的相關活動;
(三)對春暉的發展提出批評和建議;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理事履行的義務:
(一)執行春暉決議;
(二)維護春暉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完成春暉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積極參加春暉的一些相關活動;
(五)宣傳春暉理念,傳播春暉精神。
第二十四條本中心理事長、副理事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春暉內部及青年公益事業領域有較大影響;
(二)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是中國內地居民。
第二十五條秘書處的性質:
秘書處是春暉的執行和內部協調機構,並配合理事會工作,參與春暉對外溝通、協調。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負責各中心協調的副秘書長若干(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其下設辦公室、文宣策劃中心、財務中心、項目中心(包括常設項目、階段性項目和新開發項目)。
第二十六條秘書處的職責:
(一)負責與理事會的溝通協調,執行全體成員大會及理事會的決定;
(二)制定和實施春暉工作計畫;
(三)協調、指導內部各部門工作;
(四)參與重大項目和活動的策劃、實施、總結;
(五)監督、審核項目預算及日常開支,對春暉財務狀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六)代表春暉與外界交流與溝通,參與重大會議;
(七)撰寫春暉年度工作報告;
(八)對春暉全體成員大會和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七條秘書處的產生:
(一)理事會提名,全體成員大會三分之二表決通過,秘書長需經理事會任命生效;
(二)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不設秘書長,實行秘書處聯合負責。
第二十八條各中心主任的產生:
(一)原秘書處提名或5名以上成員推薦,全體成員大會二分之一表決通過,產生各中心和項目負責人;
(二)特殊情況下,理事會和秘書處可對各中心負責人進行任命,並告知全體成員,無10人(含10人)以上反對後生效。
第二十九條秘書處、各中心及項目負責人的罷免:
秘書處、各中心及項目負責人由如下情況者,在理事會提議或10名以上(含10名)春暉成員提議可召開春暉全體成員大會,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後對當事人進行罷免。
(一)能力明顯不符合職位要求,不能勝任工作者;
(二)嚴重違反春暉章程及相關貴定,造成嚴重後果者;
(三)借春暉之名從事其他活動,產生嚴重不良影響者;
(四)多次不能完成組織交待任務,理事會或10名義上春暉成員提議者;
(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造成不良影響者。
第三十條各中心主任職責:
(一)領導各中心在秘書處的指導下開展本中心工作;
(二)代表春暉參加與本中心有關的會議;
(三)協調各中心關係以及與本中心有關的外部關係;
(四)對理事會和全體成員大會負責;
第三十一條各中心機構職能:
辦公室:
(一)辦公室性質:
辦公室作為春暉的樞紐部門,負責各部門及項目的協調;負責組織人員培訓和制定學習計畫;負責春暉所有資料的收集、整理與收藏。
(二)辦公室職責:
1. 普通志願者資料的整理和歸檔,與志願者進行長期溝通和交流;
2. 春暉成員資料的整理和備案,並負責協調各部門和項目組的人員調配。;
3. 做好台賬,即對每次活動和項目進展的做好備案工作,對活動的前期準備、活動展開、總結成果等做好記錄。
4. 配合秘書處做好各部門和項目組的協調、檢查與記錄工作。
5. 負責制定與實施春暉日常的學習計畫,組織必要的培訓,並做好考勤工作。
文宣策劃中心:
(一)文宣策劃中心性質:
推廣和傳播春暉理念及公益文化;負責春暉網站、雜誌及其他宣傳資料的創意製作;負責春暉對外交流和宣傳工作。
(二)文宣策劃中心職責:
1、為春暉各項活動的宣傳提供技術支持。
2、做好通訊工作,對春暉各動態及大事件進行記錄和信息發布。
3、通過網路、雜誌等平台向外界展示春暉的各項活動、傳遞春暉文化。
4、促進春暉文化的多元化發展,並做好記載與傳承。
5、春暉雜誌、文化刊物等的策劃與製作。
6、做好春暉網站的管理運作。
財務中心:
(一)財務中心性質:
財務中心是負責接受社會資助、捐贈和贊助以及管理春暉所有資金和財產的部門。有著保證春暉財務的明確、公開,確保春暉資金使用公益性的重要作用。
(二)財務中心職責:
1、接受國內和國際個人、組織的資金和實物捐贈。
2、管理春暉的資金和財產,保證春暉財務的明確、公開。確保春暉資金流動的公益性,對不合理的經費使用有權予以否決。
3、重大財務支出需提交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討論。
4、每次活動結束以後,做出財務報表,提交辦公室並通過各種形式向春暉全體成員和其他社會人士公開,接受監督。
5、定期向理事會、秘書處、春暉全體成員及社會公開財務狀況,接受監督。
項目中心:
(一)項目中心性質:
項目按照連續性分為常規項目、階段性項目和臨時項目。常設項目獨立存在,由固定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和運作。其他則有秘書處和辦公室負責組建項目組進行運作。
目前長期項目有春暉助學計畫、春暉書屋、春暉支農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二)項目中心職責:
1、負責春暉項目的長期管理和運作;
2、根據項目現狀及發展方向制定並不斷完善項目的運作方案;
3、按照秘書處或辦公室統一意見定期對項目的進展進行記錄、總結和材料整理,並上交辦公室資料進行備案;
4、及時向秘書處和理事會匯報項目進展,並在全體成員大會上做工作報告。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經2010年10月13日春暉全體成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三條若本章程在理解上有任何歧義或表意不明,春暉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有義務對其進行說明和補充。
第三十四條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春暉全體成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春暉青年公益發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