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縣監察局

主要職責1、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場、處)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職能範圍

縣紀委與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縣委、縣政府負責。

主要職責

1、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場、處)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3、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和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場、處)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的法律的案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決定和取消對這些案件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場、處)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的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其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我縣實際,草擬有關地方性政策規定。
8、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制度規章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鄉(鎮)行政監察機關不適應的決定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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