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縣環境局

主要職責

(一)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縣主體功能區劃。 (三)承擔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落實國家、省、市下達的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鄉(鎮、場、處)、各部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標準。 (五)負責全縣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廢水、廢氣、廢渣、粉塵、惡臭、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電磁輻射等污染防治工作。 (六)調查處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協調處理縣際環境污染糾紛,處理縣內行政區域的污染糾紛。組織開展全縣環境執法檢查活動。 (七)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組織全縣環境質量狀況調查和區域環境質量評價。 (八)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環境統計、環境信息工作,建立環境監測制度,組織建設和管理縣級環境監測網,組織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九)監督管理全縣自然環境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 (十)加強全縣環境保護隊伍建設,負責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人事、機構編制、退休幹部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教育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環境行政執法的管理和指導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環境影響評價股。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相關職業資格;負責對未完成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及生態防治任務的鄉(鎮、場、處)提出限批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
(三)污染防治股。負責監督全縣的污染源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對建設項目施工期環境監理的監督檢查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承擔核與輻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負責全縣環境保護貸款和補助資金項目治理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負責監督管理全縣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污染防治核查工作;監督管理全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縣生態創建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股。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計畫;考核總量減排情況;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核准節能減排財政和價格補貼;組織開展環境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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