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研究工業、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推進全縣工業結構調整和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擬定全縣工業技術改造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實施有關國家和省、市、縣科技重大專項成果,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2、擬定全縣工業經濟年度發展計畫目標,負責全縣工業運行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全縣重點工業企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預測預警並發布相關信息;研究提出工業運行調控政策措施,組織協調解決工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工業運行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工業運行電、煤、油、氣、運等生產要素調度及重要物資的保障工作。
3、負責煤炭市場監管及煤炭經營資格的審核申報和發放工作;依法監管全縣所有礦產,包括金屬、非金屬、磚瓦粘土、河沙、鐵路路基用土、純淨水、建材、化工等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依法對磚瓦廠及符合徵收範圍的礦業開採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許可權內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申報工作。
4、負責管理城鎮集體工業聯社資產,行使出資人職能,負責向投資、參股單位委派董事和監事,依法享有聯社資產的所有權、收益權、分配權和處置權。
5、負責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擬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推進電子政務發展,推動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等信息基礎設施的規劃並承擔管理工作;推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和網際網路融合;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負責組織智慧卡的套用推廣工作;負責縣信息化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指導重點電子政務項目建設,開展績效評估工作。
6、負責提出全縣工業節能計畫方案,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組織和指導工業節能裝備(產品)製造、企業節能管理;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三廢”資源的綜合利用政策;組織淘汰落後產能及清理整頓“五小”工作。
7、負責全縣冶金建材行業、機械製造行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冶金建材工業發展戰略、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消費品工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與信息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擬定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與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民爆行業生產流通的監督管理。
8、負責對全縣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制定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推動銀保、銀企合作;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負責推進全民創業活動,最佳化創業環境,促進就業。
9、研究全縣工業企業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工業企業改革方案,協調解決工業企業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系統企業改制、安全生產和信訪穩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