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易之啟示》站在哲學的高度,對易學理論進行了全面的“掃描”,為我們清晰地描繪出豐富的、具有深厚中華文化根底的易學理論大廈的精妙絕倫的結構,並在它歸納的哲學邏輯的推理下,對整個易學體系進行了文化意義上的整理,毫不誇張地說,在易學研究的進程中,這是一件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事情。
《易之啟示》突破了人文意義研究的歷史框架,它深深地揭不出易學本身所蘊涵著的大智慧以及對大幹世界規律性的認識。例如,根據易學原理所導出的對速度的新的定義(即:速度是物體運動在單位時間內流逝的三維空間的量,或者是單位空間內流逝的三維時間的量)一定引起人們對牛頓創立經典物理學以來,一直沿用至今的現代科學對速度定義的思考。而這種積極的思考,直接影響著人們對其相關聯的物理概念的正確性的探究、影響著人們對整個物質世界的認識。
《易之啟示》對易學的研究,具有開拓性的意義。例如,它對時空觀的歸納與理解,擺脫了人們多年來對64卦以及天干地支等方面的狹隘、孤立和靜止視野的束縛,對64卦以及天干地支所寓於的時空觀進行了精闢完整的論述,無疑,這對當代的易學研究有著重要的指導作用,也一定會使讀者發出與作者共有的驚嘆:“數千年前,中華民族的祖先對時空的認識是如此的完整,超前和高妙,實在是不可思議。
目錄
自序/1
序/6
第一章易學研究之機遇/1
第一節易學之現狀/1
第二節易學之困惑/4
第三節現代科學與易學/7
第四節易學研究之出路/9
第二章太極二元論--宇宙之本質/12
第一節太極圖物理意義/12
第二節宇宙本質屬性--陰與陽/15
第三節陰陽之定義/17
第四節一陰一陽之謂道/19
第三章河圖與洛書/21
第一節河圖與洛書/21
第二節河圖、洛書與太極、八卦/23
第四章五行與陰陽/24
第一節五行之定義/24
第二節五行性質與相互關係/25
第三節陰陽五行理論/28
第四節五行理論之現代意義/30
第五章天干與地支/33
第一節天干地支之定義/33
第二節多層時空螺旋--六十花甲子/36
第三節時空扭曲之表達/39
第六章陰陽平衡/44
第一節宇宙物質之可分性/44
第二節陰陽量變到質變/47
第三節陰陽五行平衡/48
第七章時空八卦--易學之核心/50
第一節易學之時空觀/50
第二節八卦之數學模型/51
第三節矢量空間之表達/52
第四節矢量空間之旋轉/53
第五節矢量時間之旋轉/57
第六節八卦序列比較/59
第八章六十四卦數學模型/63
第一節時間、空間之陰陽/63
第二節認識三維時間/64
第三節易經之六維時空--_64卦象時空模型/68
第九章六十四卦象之意義/73
第一節64卦象陰陽之對稱性/73
第二節64卦象之反對稱性74
第三節64卦“天、地、人”二爻之時空對稱性/75
第四節64卦卦象之大小--卦象之數/79
第五節現代科學之“遺憾”/84
第十章六十四卦象之套用/88
第一節納甲與十二辟卦/88
第二節64卦指導意義與套用/9l
第十一章變換與轉化--易學之精髓/95
第一節能量和質量/95
第二節質能和陰陽/98
第三節能量與質量相互作用/99
第十二章質能轉化--宇宙大“道”/102
第一節太極二元論之指導意義/102
第二節質量與能量之轉化/103
第三節質量子和能量子/104
第四節自強不息與厚德載物/106
第五節宇宙運動形式/107
第六節“大道”之共性/108
第十三章自然之規律/110
第一節宇宙之屬性/110
第二節陰陽、時空、質能/111
第三節時空與質能/112
第四節卦、彖、象、爻中之時空與質能/116
第十四章宇宙基本要素/117
第十五章宇宙規模與運動層次/132
第十六章宇宙起源之秘/144
第十七章易學之大夏/149
第十八章易學思想之特徵/155
第十九章易學之科學性/161
第二十章暫時結束語/169
讓易學從“迷信”走向科學/173
……
文摘
第二章 太極二元論——宇宙之本質
第三節 陰陽之定義
在今天看來,無論科學技術發展多快,陰陽是宇宙的本質屬性的觀點仍然是合理的。從西方科學研究的軌跡看,有關光的波粒二象性問題的爭論,牛頓三大定理,萬有引力,電磁感應,馬克斯威爾方程等,都可以看成是太極陰陽二元論的具體套用和體現。例如,仔細分析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關係,電磁感應關係,天體引力關係,光的波動性和粒子性的關係等等,都屬於太極陰陽二元哲學範疇。就連光子本身的運動也是在太極陰陽二元哲學範疇之內。所有的化學反應都涉及到陰陽的平衡,也是太極陰陽二元哲學之演繹和套用。愛因斯坦相對論的產生,考慮到時空不能獨立於物質運動之外的事實,也體現出太極陰陽二元論哲學基本思想。相對論是指物體運動對時空之相對性,本身就是在太極陰陽二元論哲學的概念範疇,屬於易學在自然科學的套用。
儘管太極陰陽二元論哲學之概念在上古時代就出現,直到今天太極陰陽二元論哲學仍然流行。可是,太極陰陽二元論之陰陽概念在歷史上還沒有充分的被定義過。任何一對矛盾是否是屬於陰陽矛盾之列,尚沒有明確的定義和規定可循。據此,陰陽之概念定義可以從以上公式中得以體現:既任何一對矛盾,具備以下性質者,可以被認為是陰陽矛盾之範圍。
陰陽存在於矛盾統一體之中,陰陽總量守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