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件
2009年3月29日,家住昆明宜良的王麗波,在去走親戚的路上,被一輛奧拓車撞出一兩米遠,奧拓車上下來一名男子,看了看,將王麗波被撞飛的鞋子撿起來,將她半抱半攙地扶上車,啟動車子往城裡開去。以為男子要將王麗波送往醫院,目擊者們沒有報警。
王麗波在被撞後第二天沒有回家,丈夫饒紹聰覺得奇怪,詢問後得知妻子根本沒到大姐家。饒紹聰給妻子的妹妹王清(化名)打了電話,隨後報警。接下來是焦急地尋找。經過努力,王家人找到當時的公車司機,得知王麗波遭遇車禍,但所有信息都在王麗波被扶上奧拓車之後戛然而止。死者王麗波的結婚證
王麗波失蹤近兩年後的2011年1月19日,民警在石林縣長湖鎮九石阿公路東側22米的樹林山坡上發現一具殘缺的未知名女性屍骨,公安機關對其進行了DNA鑑定,認定該死者就是王麗波。
根據宜良縣公安局出具的“鑑定結論通知書”,2011年1月19日,民警在石林縣長湖鎮九石阿公路東側22米的樹林山坡上發現一具殘缺的未知名女性屍骨,公安機關對其進行了DNA鑑定,認定該死者就是王麗波。
車禍傷人
明芳62歲,石林縣人。根據其在公安機關的供述,2009年3月29日,他準備去昭通魯甸縣看望小女兒。吃過早點,他先找了個溫泉洗了澡,便開著奧拓車出發。
上午10時許,他的車途徑宜良縣東二環路毛家營村口路段。“我看到路邊有一輛公車,當時我的車離公車一二十米。”明芳說,“突然從公車後面走出一個女的,我剎車不及,撞上了她的頭和胸部。”
出事後,明芳下車查看。“那女的說肚子疼,叫我送她去醫院。”明芳隨後將女子抱上了車。該女子便是王麗波。明芳說,他一開始想送王麗波去醫院,也正是朝著醫院的方向行駛,但堵車了。“兩個小時,只移動了1公里左右。”就在這時,明芳遇到了改變他命運,也改變了王麗波命運的一個人——“胡三”(音)。
明芳說,胡三問他去不去昆明?他答:“我惹事了,撞了個人,要趕緊拉去醫院。”胡三拉開他的車門,看了一會,說:“人都死了,還去哪樣醫院!還不如趕緊丟掉,去了醫院你還惹麻煩了。”
明芳看了看王麗波,“滿臉是血,確實不動了。”猶豫再三,明芳採納了胡三的建議,拉著王麗芳到處亂逛,尋找合適的拋“屍”地點。
次日凌晨5時許,明芳將車開到了石林縣長湖鎮九石阿公路,將王麗波拖到路邊樹林中。明芳說,胡三告訴他,要想不被人查到,最好做成一樁“無頭案”。看著早已被血糊住面孔的王麗波,他狠了狠心,從車上拿出一把小斧子,照著王的頭一下下砍去……
他最終沒把王麗波的頭砍掉,“那時候路上車子有點多,我心裡很慌。”明芳將斧子和帶血的車坐墊丟棄,開車回到宜良。天亮後,他將車送到修理廠,將撞壞的引擎蓋修好,補上漆。
明芳所說的“胡三”,經公安機關查證,確有此人,但其2010年8月已因腦溢血死亡。
當庭認罪
2011年1月15日,明芳被刑拘,隨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該案在宜良縣法院開庭,昆明市中法院刑庭法官來到宜良縣法院,對該案進行審理。王麗波的丈夫饒紹聰帶著兩個年幼的女兒趕來旁聽。饒紹聰說小女兒圓圓今年正準備上學,出事時才4歲,大女兒小宇今年9歲,妻子平時在家就是種地、帶孩子和照顧老人。“出事後,圓圓就像變了一個人,小宇成績也下滑了。”饒紹聰忍不住淚流滿面。而圓圓和小宇也知道爸爸傷心,跟著大哭起來,王清將圓圓抱到自己腿上,不住地哄著。家屬們都表示,希望法院判處明芳死刑。庭審中,死者王麗波的女兒泣不成聲
上午11時許,庭審開始。明芳表示認罪。公訴機關表示,明芳作案的斧子和帶血的車墊沒有找到,公安機關出具的屍骨鑑定報告雖然“窮盡一切手段”,但王麗波究竟是車禍後在明芳車上就已經死亡,還是明芳將其拖下車後用斧子砍殺致死,無法查明。“這並不影響對明芳的定罪,不論何種情況,明芳都有為了脫罪而耽誤救治的行為。”對於王麗波的死,公訴機關認為明芳“不光是放任,甚至是追求”,遂以“故意殺人罪”對明芳提起公訴。
明芳的辯護人對公訴機關的控罪無異議,但認為明芳事發後有送醫行為,且是初犯偶犯,被抓後認罪態度較好,希望從輕處罰。
事發後數月,肇事車輛就更換了車牌。對此明芳解釋稱並不是為了逃避打擊,而是買車時,用的是女婿的身份證,後來女婿自己買了車,便將肇事車過戶在他名下。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