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典刑
明正典刑,古代成語。褒義作謂語。出自宋·呂頤浩《辭免赴召乞納節致仕札子。依照法律處以極刑。
基本信息
- 名稱:明正典刑
- 拼音:míng zhèng diǎn xíng
- 出處:宋·呂頤浩《辭免赴召乞納節致仕札子》:“如是託疾,自當明正典刑;如委實抱病,伏望天慈,放臣閒退。”
- 釋義: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處以極刑。舊時多用於處決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 用法:褒義 謂語
- 結構:聯合式
詞目
明正典刑
發音
míng zhèng diǎn xíng
釋義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處以極刑。舊時多用於處決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出處
宋·呂頤浩《辭免赴召乞納節致仕札子》:“如是託疾,自當明正典刑;如委實抱病,伏望天慈,放臣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