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時期的審計

公元1368年朱元璋推翻元朝統治建立了明王朝,1644年李自成率農民起義軍攻占北京明朝滅亡。

明朝的審計,主要由具有審計功能的都察院、六科給事中和戶部等機構,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結合監察、財政管理進行官吏經濟法紀審計和財政財務帳目審計,在例行審計之外,有時還組織一些專項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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