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農業委員會

明光市農業委員會,農業委員會為明光市政府主管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部門,辦公地點:。

簡介

農業委員會為明光市政府主管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部門,辦公地點:。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調研,組織起草種植業、畜牧業等行業的政策性檔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江淮分水嶺地區綜合治理開發工作。
(三)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組織指導農業產業結構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參與研究制定財政、稅收、信貸等農業扶持政策;參與監督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流通等政策的執行;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項目的申報、審核和管理。
(四)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集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監督管理農村土地承包、集體財務、集體資產和農民負擔;指導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參與指導農村稅費改革工作、農村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和勞動力轉移工作。
(五)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統計,預測並發布種植業和畜牧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狀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貯備、安排農業生產救災物資。
(六)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研究擬定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和農業學會、協會等社團工作。
(七)參與研究制定種植業和畜牧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及產品質量標準;負責種植業和畜牧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和“綠色食品”的申報、開發、管理,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獸藥、飼料、肥料、農膜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市內生產和進口種子、農藥、獸藥、飼料、肥料、農膜等產品的登記。
(八)負責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組織協調動植物的防疫、內檢工作,組織撲滅重大疫情;負責獸醫醫政和獸藥藥政、藥檢的監督管理。
(九)參與農業外事和有關農業方面的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以及國外智力引進工作;參與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和主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工作;組織實施出口創匯農業,推動農業對外開放。
(十)依法監督管理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監督管理農村能源及其開發利用。
(十一)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主管“菜籃子”產品種植、養殖生產過程的質量安全,牽頭協調製定全市“菜籃子”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二)組織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技術員職稱評聘工作,組織農業、農村基層幹部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隊伍、農村經管隊伍及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政務信息、督查、保密、信訪、檔案、安全保衛等工作;協助組織農業綜合調研工作;負責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和綜合性資料整理、簡報編印、信息發布、數據統計工作;負責委務會議及委主任辦公會議的記錄整理工作;負責委系統上傳下達工作;承辦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和機關後勤事務;管理委機關各項資金;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統計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來人接待、辦公用品採購和文印等後勤事務。

農業科

貫徹執行農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種植業和畜牧業發展的政策和戰略、規劃、計畫建議,指導種植業和畜牧業生產及結構調整,研究提出並組織落實種植業和畜牧業發展的重要技術措施;負責農業統計,提供農情信息;組織種植業和畜牧業項目編報與實施;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安排;組織化肥、農藥、農膜、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指導協調農業技術推廣、農業科研、良種引進繁育推廣、農業植物保護和內檢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優質化工程;指導農產品加工與流通。

科教信息科

研究擬定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規劃和相關政策;參與管理農業科技、教育、培訓項目;申報、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協調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指導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和農業學會、協會等社團工作,組織協調農業、農村基層幹部的繼續教育、農民技術培訓和送科技下鄉工作,負責“綠色證書”工作;指導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和農科教綜合示範點的建設;指導農業廣播電視教育工作。負責農業信息網路建設和管理,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產業的發展;組織開展本市農副產品市場占有率調查,分析農村經濟運行狀態,提供農村市場信息服務;參與檢查監督農副產品和主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及價格政策落實情況;協調擬定種植業和畜牧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及產品質量標準;組織指導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指導種植業、畜牧業和綠色食品、無公害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

農村經營管理科

(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基本經濟政策及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穩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科技推廣體制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等扶持政策,組織農業經濟建設項目的申報與實施;負責農村土地承包、農民負擔、農村集體財務、農村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調解、仲裁重大農業承包契約糾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規範涉農收費,查處或配合查處涉農信訪案件;開展農民家庭經營收支調查統計,指導消化鄉村集體不良債務;參與指導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參與指導農村稅費改革工作;負責國家農村固定觀測點和農情信息調查點的管理工作。

人事宣傳科

承辦委機關並管理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農業科技幹部隊伍、農村經管隊伍建設,組織農業技術職稱、農民技術職稱申報評聘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負責農業系統幹部培訓、勞動工資統計、工傷評殘申報工作;組織各類先進的推薦、申報及評選工作;負責並檢查督促委機關及委系統的政治學習、普法、雙擁、幫扶、計畫生育、安全生產、精神文明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崗位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農村宣傳報導和思想政治工作;擬定委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農業產業化指導科

(江淮分水嶺綜合治理辦公室)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指導實施農業“三項工程”;研究擬定農副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指導農業市場中介服務組織和農民經紀人隊伍建設;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協調農業產業結構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積極培育、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承擔國家、省和滁州市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申報、推薦工作和市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評定、管理和扶持工作;組織創立名牌農產品,承擔國家、省部級及滁州市級名牌農產品的申報、推薦工作和市級名牌農產品認定、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化項目的申報、評定、管理工作;協調農產品市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產品中介服務組織和生產基地的銜接工作;承擔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農產品展示展銷工作和農村致富帶頭人隊伍建設;指導發展“訂單”農業;參與提出主要農產品和重要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負責江淮分水嶺綜合治理項目的規劃和實施。

政策法規科(農業行政執法大隊)

宣傳農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督促檢查農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組織農村政策調研,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政策性檔案中涉農條款提出審核意見;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協調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及隊伍建設;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負責行政許可項目及行政處罰審查。

農村能源辦公室

貫徹農村能源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村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組織研究推廣農村能源開發利用新技術、新產品;組織編報實施農村能源建設項目,指導、監督、管理農村能源建設,負責農村能源產業和產品經營、生產的行業管理;參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實施城鎮生活(有機)污水治理工程、農村小型公益設施建設能源項目和生態家園富民工程。

菜籃子工作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市“菜籃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牽頭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逐步建立“菜籃子”產品長期穩定供給機制;協調指導“菜籃子”產品產地環境保護、質量衛生安全監管工作和檢疫檢測體系建設;負責市本級“菜籃子”工程建設、加工基地建設;研究擬定“菜籃子”工程基金使用計畫;組織協調“放心肉”、“放心菜”檢疫檢測工作;承辦市政府“菜籃子”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離退休工作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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