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編辦主要職責
市編辦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滁州市委、市政府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律,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及其實施意見,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二)研究擬定全市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統一管理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市直各部門和鄉鎮及街道辦事處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三)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方案,審核鄉鎮和街道辦事處的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審核市人大、市政府、市法院、市檢察院機關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方案;參與上述機構非領導職數的核定和管理。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之間以及各部門和各直屬事業單位與鄉鎮和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分工
(四)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機構設定與調整方案;審核各部門和各鄉鎮及街道辦事處行政編制總額;指導各部門和鄉鎮及街道辦事處機構改革工作;審核全市副股以上行政機構的設定。
(五)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各部門和鄉鎮及街道辦事處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審核審批工作;審核各部門副科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審批冠以明光市名稱的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
(六)審核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有關機構編制的請示、報告。並提出意見報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批。
(七)監督檢查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並向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和市委、市政府作出報告。
(八)為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批市直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補充人員的指標(包括調入幹部和工人、分配的轉業軍官、退伍戰士、大中專畢業生和技校生)做好審核和材料的準備工作,做好市直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進入把關工作;參與財政統發工作。
(九)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和年檢工作以及機構編制工作的情況綜合、信息交流、業務培訓和統計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