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鎮戍制

明代鎮戍制度,一種邊防政策,它要求邊塞,沿海及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要害地方,平時都需設重兵鎮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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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鎮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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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鎮戍制度,凡邊塞,沿海及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要害地方,平時都設重兵鎮戍。而永樂以後,建都北京,三面近塞,故邊防尤重。當時邊防,動起鴨綠江,西抵嘉關,綿洹萬里,分地守御。初設遼東,宣府,大同,延妥四鎮,繼設寧夏,甘肅,薊州三鎮,又以山西鎮巡統馭偏頭三關,陝西鎮巡統馭固原,亦稱二鎮,是為九邊。其沿海一帶,則自廣東樂會接越南界五千里抵閩,又二千里抵浙,又二千里抵南直隸,又千八百里抵山東,又千二百里逾廬龍抵遼東,又千三百餘里抵鴨綠江,故海防亦重。自嘉靖中,倭寇掠,前後共設七鎮,而守備,把總分守巡徼會哨的不下數百員。至於西南四川,雲南,貴州,湖廣,廣西等省少數民族地區,也都扼險設鎮戍守,以行對少數民族的鎮壓政策。計明萬曆,天啟間,全國共設薊州,昌平,遼東,保定,宣府,大同,山西,延妥,寧夏,甘肅,陝西,四川,雲南,貴州,廣西,湖廣,廣東,浙江,福建,山東等二十鎮。其中屬東北,西北邊防的共十一鎮,屬東南海防的共四鎮,屬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共五鎮。因為明代建立鎮戍的用意,原是為的要厚集兵力保衛國防而設的,至於對鎮壓內地人民,備有一般兵防便可以應付,所以腹里省分如安徽,江西,河南等省,都不設重鎮。這個鎮戍制度,有一個優良的功能,便是平時鎮戍重兵於要害,到有事的時候,既免臨時爭調,得以逸待勞,而諸鎮聲勢聯絡,易收應援夾擊之功,復可節省兵力。明代邊防,海防,遠的萬里,近的也數千里,而置兵不多,防戍暇整,即深得此制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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