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地區民宗局

(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擬定貫徹全地區民族、宗教工作的方法步驟及具體措施。 (六)協同地區文化局指導、協調和加強對全地區重點文物寺廟的管理及文物保護工作;並切實落實好文物管理的各項措施。 (八)調查研究地區民族、宗教活動情況,掌握區內外重大宗教動向,及時向地委、行署提供決策依據;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配合政法部門揭露打擊境外敵對勢力對昌都地區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滲透,策反和各種分裂活動。

昌都地區民宗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擬定貫徹全地區民族、宗教工作的方法步驟及具體措施。
(二)啟動“興邊富民行動”;參與地區內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項事業的發展規劃;協同地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管理好本地區少數民族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
(三)指導、監督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實施,協調民族關係,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的事宜;協調民族語言文字,宣傳民族團結和評比表彰民族團結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四)依法保護人民享受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推動民族、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反對分裂、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團結、動員地區各族信教民眾積極參加兩個文明建設。
(五)指導全地區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發證等管理和各縣民宗部門的業務工作,指導各寺廟研究制定“以寺養寺”的具體辦法和措施;實施人民政府批准的藏傳佛教活佛轉世實施辦法和寺廟定編定員意見;組織、指導對社會閒散僧尼的調查、登記和管理教育工作。
(六)協同地區文化局指導、協調和加強對全地區重點文物寺廟的管理及文物保護工作;並切實落實好文物管理的各項措施。
(七)加強同愛國宗教人士的聯繫,指導宗教團體辦好寺廟學經班,加強對僧尼隊伍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培養一批擁護黨的領導,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愛國愛教的宗教知識分子,宗教職業人員和寺廟管理人員。
(八)調查研究地區民族、宗教活動情況,掌握區內外重大宗教動向,及時向地委、行署提供決策依據;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配合政法部門揭露打擊境外敵對勢力對昌都地區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滲透,策反和各種分裂活動。
(九)承辦地委、行署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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