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樂縣科學技術局

(九)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承擔縣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重大技術引進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歸口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 (十)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及相關政策,統籌協調全縣科普工作;指導技術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十一)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負責全縣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昌樂縣科學技術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科技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制定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縣科學技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合理配置科技經費;管理使用縣及縣以上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協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四)組織制定全縣重點基礎研究計畫、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和科技支撐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全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制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指導實施。
(五)研究擬定全縣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全縣的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審核、報批和管理,參與管理全縣高新技術風險投資。
(六)組織擬定科技促進農村、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組織實施農業良種工程等農業科技研究開發項目。
(七)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有關技術契約規定的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參與編制縣級重大科學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負責科技孵化器、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新建和調整科研機構的審核工作;負責民營科研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九)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承擔縣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重大技術引進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歸口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
(十)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及相關政策,統籌協調全縣科普工作;指導技術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十一)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負責全縣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縣科技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局機關的安全工作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