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樂縣公安局

昌樂縣公安局有民警、職工518人,設13個派出所、13個機關單位,其中治安、刑警、交警三個正科級單位,其它全部為副科級。

公安局任務

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警察根本任務

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犯罪活動。

警察具體職責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4、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5、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6、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7、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8、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9、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10、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11、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12、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13、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1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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