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農村工作委員會

2.組織編制本區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督促落實。 5.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財政支農資金計畫安排的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推進農業政策性保險和銀農合作等工作。 7.研究擬訂山區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研究提出山區開發建設的有關政策;指導協調山區經濟建設工作。

一、主要職責
(一)區委農村工委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區委的指示、決定,研究本區新農村建設、城鄉一體化和農村改革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具體的貫徹落實意見、建議,並進行督促檢查。
2.指導農委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指導農委系統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分工,負責農委系統幹部管理工作。
3.指導農委系統宣傳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4.協調指導農委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和民主法制建設工作。
5.負責農委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6.指導農委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農委系統的統戰和群團組織工作。
7.承辦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區農委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城鄉一體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制定本區相關政策,並協調實施。
2.組織編制本區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督促落實。
3.研究提出本區都市型現代農業發展的規劃、意見和相關政策,並協調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的組織協調工作;推動農村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指導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4.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農村綜合改革、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等方面的政策建議,並協調推進相關工作的落實;協調、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等工作;協調、指導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5.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財政支農資金計畫安排的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推進農業政策性保險和銀農合作等工作。
6.協調指導本區農產品流通和農產品宣傳展示工作;協調農業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協調特需農產品供應工作。
7.研究擬訂山區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研究提出山區開發建設的有關政策;指導協調山區經濟建設工作。
8.負責指導本區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研究並組織建立農村人才服務體系和教育培訓體系,推動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工作。
9.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委農村工委和區農委設7個內設機構和新農村建設辦公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和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對下撥項目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本系統綜合治理及交通安全、安全生產、愛國衛生等工作;負責新農村建設的綜合信息工作;協調、配合相關部門推進農村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政工科
指導本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本系統幹部、專業技術等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本系統群團工作和體協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三)法制科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本系統政府法制工作,協調本系統行政執法、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村級民主制度建設和涉農來信來訪工作;組織、協調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負責有關涉農重大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機關的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指導農委系統和辦理農委機關的民族、宗教、統戰、維護社會穩定、人民內部矛盾的排查及調處、反邪教、國家安全以及相關的社會工作。
(四)政策體改科
負責本區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有關政策的研究、起草工作;負責對農村改革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區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農村綜合改革、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體制等方面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相關工作的落實;協調、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五)發展規劃科
負責研究起草本區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業綜合開發的規劃方案和政策建議;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財政支農資金計畫安排的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政策的落實;組織、協調城鄉一體化相關工作;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協調、指導生態區建設工作;協調農產品各項宣傳展示工作;協調本區農產品流通工作;組織、協調銀農合作和擔保貼息工作,協調“三信”工程的開展;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的牽頭、協調工作和農業龍頭企業指導工作。
(六)山區科
研究擬訂本區山區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並協調落實;研究提出推進山區開發建設的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社會力量支持山區建設工作;配合山區各鎮政府、有關部門推進山區主導產業發展;負責本區農業觀光園的指導、協調工作;協調、指導山區溝域經濟規劃發展工作。
(七)綜合指導科
負責都市型現代農業相關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業產業化的布局調整、結構最佳化、產業升級等方面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力量參與農村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合作;協調、推進農業政策性保險工作,參與、協調農村地區抗旱防汛救災工作;組織、協調農村實用人才資源開發與管理;協調、參與農民培訓和農村勞動力就業工作;協調農村遠程教育站點的管理、系統維護、培訓等工作。
新農村建設辦公室
承擔北京市昌平區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新農村建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協調、督促落實;組織對新農村建設的政策研究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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