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簡介
昆明市達州商會於2010年11月21日經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工商聯批准成立,是由達州在滇優秀企業家代表發起,由在滇達州籍企業單位自願聯合組成的非營利性、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性團體組織,本會接受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昆明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指導方針:外樹形象、內聚人心、整合資源、政府橋樑、
服務會員、共同發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完善。
服務宗旨:弘揚滇川文化、振興兩省經濟、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
職能作用:為會員搭建維權平台、溝通政府平台、內
部共同發展的平台,組織會員整合經濟資源,開拓信息交流,開展項目策劃、為會員創造發展空間。
商會規模:目前,在滇達州人約有1萬之眾,有300多家達商企業落戶雲南,現有單位會員150多家,投資總規模超過30億元。商品銷售總額達15億元,完成各項稅收近1億元。
行業領域:進出口貿易、工程建設、建築裝修、房地產、材料加工、日用百貨、賓館飯店、電子信息、法律服務、建材、礦產、醫藥、茶葉、廣告等。
業務範圍: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
規,提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引導會員樹立社會主義公私觀、信用觀、義利觀和法律觀,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引導會員積極參加國家經濟建設,加強昆明、達州兩地經濟的聯繫與合作,促進雲南和四川兩省的經濟發展;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熱心社會公益事業;依法為會員提供科技信息、管理、法律、會計、會展、行銷、諮詢和人才等服務;開展工商專業和其他專業培訓,幫助會員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生產技術和產品質量;代表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組織會員學習、培訓,舉辦和參加各種對內對外展銷會、交易會,組織會員出國、出境考察訪問,幫助會員開拓國內、國際市場;為會員協調關係,搞好團結;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團體定名為昆明市達州商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是由住昆明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及其它社會事務的四川省達州籍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聯合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遵守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決擁護有中國特殊的社會主義制度,熱愛中國共產黨,整合社會資源,構建和諧社會,倡導誠信守法,為促進昆明、達州兩地的經濟發展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昆明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辦公地址設在昆明市官渡區官渡古鎮狀元坊旁。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引導會員樹立社會主義公私觀、信用觀、義利觀和法律觀,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
(二)引導會員積極參加國家經濟建設,加強昆明、達州兩地經濟的聯繫與合作,促進雲南和四川兩省的經濟發展;
(三)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四)依法為會員提供科技信息、管理、法律、會計、會展、行銷、諮詢和人才等服務;
(五)開展工商專業和其他專業培訓,幫助會員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生產技術和產品質量;
(六)代表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七)組織會員學習、培訓,舉辦和參加各種對內對外展銷會、交易會,組織會員出國、出境考察訪問,幫助會員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八)為會員協調關係,搞好團結;
(九)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自願加入本會;
(三) 在本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致力於本會共同發展;
(五) 身體健康,能承擔一定的工作任務,無不良社會記錄。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通過本會簡短、適度地了解、考察;
(三)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平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提請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嚴格保密制度,對會員單位經濟信息和會員個人資料進行嚴格保密;
(四)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 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 向本會主動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 積極要求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八) 不得利用商會的名譽損害商會及其他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會,同時交回有關資料和證件,已交納的會費不予退還,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1/3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參會代表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昆明市工商聯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或撤銷辦事機構、分支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用;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能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二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對工作有熱情並具備豐富的管理經驗;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 有奉獻精神和責任感;
(八) 具有團結協作精神,民主作風好。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昆明市工商聯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昆明市工商聯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秘書長採取聘任制或選舉制,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各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各機構、部門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與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本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本會會費標準為:
(一)會長年會費為:50000元;
(二)常務副會長年會費為:20000元;
(三)副會長年會費為:10000元;
(四)常務理事年會費為:1000元;
(五)理事年會費為:500元;
(六)會員年會費為:200元。
第三十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經費開支以節約為原則,量入而出。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市民政局和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的財務審計。本會的資產,任何會員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和保險,參照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同意,經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五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和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同意,並報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2010 年11月2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條本章程自昆明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