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中共昆明市委辦公廳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昆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昆辦發〔2009〕19號),設立昆明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為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正縣級。

介紹

根據《中共昆明市委辦公廳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昆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昆辦發〔2009〕19號),設立昆明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為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正縣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昆明市人民政府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承擔的組織實施國有企業改制和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的職責劃給市國資委。

(三)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四)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主要職責

(一)根據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代表市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對市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和市本級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用於經營性國有資產實施監管。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按照國家頒布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按照省和市的戰略部署,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調整;指導監管企業做好重大建設項目工作。

(四)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建議任免或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昆明市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國家和省市安全生產等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承擔昆明市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昆明市企業兼併破產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市屬國有企業改制、兼併、破產、重組工作。

(九)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管理制度、實施辦法。推行國有資產管理全覆蓋工作,探索多種形式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經營方式。依法對全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昆明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設12個內設機構(正科級)和紀檢監察室、機關黨總支。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處

(三)規劃發展處

(四)產權管理處

(五)資本運營處

(六)資產統計與財務監督處

(七)考核分配處

(八)監事會工作處(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

(九)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十)黨建工作處(黨委組織、宣傳、統戰工作)

(十一)民眾工作及信息技術處

(十二)人事處(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內設機構的職責由市國資委在組織實施本部門“三定規定”工作中負責審定印發,同時抄報市委編辦備案。

紀檢監察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一)昆明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

市國資委機關行政編制64名(含離退休工作人員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正縣級)、黨委專職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副縣級)、副主任3名(副縣級),中層領導職數22名。機關黨總支專職書記1名,紀檢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級)、離退休人員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

(二)監事會行政編制

昆明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6個國有企業監事會行政編制18名(每個監事會3名)。其中,監事會主席6名(每個監事會1名,根據工作需要可配備為正縣級或副縣級),專職監事6名(每個監事會1名,正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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