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交銀

昆交所交易品種簡介
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交易品種為貴金屬類(銀、鉑、鈀、銠、釕、銥)。詳細信息如下:
銀交易品種為標準Ag99.99。
鉑交易品種為標準Pt99.95。
鈀交易品種為標準Pd99.95。
銠交易品種為標準Rh99.95。
銥交易品種為標準Ir99.95。
釕交易品種為標準Ru99.95。
交易所交易的產品為經交易所認證的可提供標準企業生產的符合交國家質量標準產品。報價方式為人民幣元∕克,白銀保留小數點後三位報價,鉑金、鈀金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報價。
昆交銀交易方式
昆交銀是現貨白銀交割,分為兩種方式交易。
實物購銷和電子盤交易。
實物購銷
實物購銷需要簽訂《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貴金屬現貨(實物)購銷契約》
內容如下:
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貴金屬現貨(實物)購銷契約
契約編號:交易系統成交契約編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交易所):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雲南省昆明市
簽訂時間:(成交時間)
遵循自願、平等的原則,甲方和乙方通過丙方提供的貴重金屬現貨交易電子平台訂立本契約。契約訂立與履行過程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遵照丙方發布的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交易規則、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接受交易所的組織、監督和管理。
甲方和乙方通過交易所網上交易系統報價、成交,並達成如下協定:
1.品種:
2.執行標準:符合規定
3.規格:
4.成交價格(元/克):
5.數量:
6.包裝方式:
7.交收地點:丙方指定交收倉庫。
8.交收品牌或生產廠家:丙方指定交收品牌。
9.交收日期:大於5個交易日,小於185個交易日
10.相關費用:交收日之前(含)的倉儲、保險等相關費用由賣方承擔,交收日之後的倉儲、保險等相關費用由買方承擔。
11.檢驗標準和方法:由交易所指定的合作質檢機構負責檢驗,檢驗方法為抽樣檢驗。
12.貨款結算方式:按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
13.甲乙雙方共同約定在交易所組織監督下,於契約約定的日期通過交易所交付交收商品或提取交收商品單證。
甲乙雙方應保證提交的商品無權利瑕疵,不涉及任何經濟糾紛,也無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的可能性。如有第三人對該批商品主張權利並造成任意方損失的,其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14.下列行為屬違約行為:
(1)閉市交收結算時,無法履行或無能力履行交收義務,又未通過協同交收核准的;
(2)賣方所交付的商品(數量、質量)不符合要求的;
(3)交易所認為的其他構成交收違約的行為。
(4)違反本契約其他約定。
若發生上述違約行為,雙方均同意委託交易所按《現貨交易規則》和《交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對違約方進行處理,並同意授權交易所將違約方違約部分的履約保證金餘額(扣除交易虧損)作為違約金,全額劃至守約方的交易賬戶;違約金以違約部分的保證金餘額為限,守約方在收到違約金時,違約部分的網上交易契約自動終止,守約方無權主張繼續履行網上交易契約。
15.閉市交收結算時,甲乙雙方按交收價計算交收補差。並依據本契約及《現貨交易規則》有關條款簽訂商品交收契約,交易所協調辦理交收事宜,本契約終止。交收補差的計算公式為:
甲方(買方)交收補差=(交收價-買入成交價)×數量
乙方(賣方)交收補差=(賣出成交價-交收價)×數量
16.進入交收環節後,交易所有權自行根據交收匹配原則進行匹配,以使貨物交收按期順利進行。
17.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現貨交易規則》、《交收管理辦法》和其他相關規定執行。《現貨交易規則》、《交收管理辦法》和其他相關規定為本契約的重要組成部分。
18.契約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契約項下發生的爭議,由丙方組織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9.本契約於甲、乙雙方通過交易所的網上交易系統成交時生效。
20.交易所公布的交易規則和其他檔案均為本契約的組成部分。
甲方:
蓋章:
日期:
乙方:
蓋章:
日期:
丙方:
蓋章:
日期:
電子盤交易
是為了方便投資者投資而設立的交易方式。通過電子盤交易的昆交銀,一方面可以採用保障金交易模式,可以選擇交割實物或不交割。交割實物時需補齊保障金金額即可提取實物。如果選擇不交割實物就在電子交易客戶端選擇對沖平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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