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四)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划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設定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大型廣告牌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五)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幹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違反規定排放油煙、在城區內露天燒烤食品污染環境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的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
(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負責對各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培訓、考核和監督檢查;負責統一調度、組織全市性城市管理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
(十一)負責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行政複議和投訴、應訴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總支職責
一、黨總支的任務與職責局黨總支是局黨組的直屬機構,在局黨組和市直機關工委的領導下開展黨的工作。
1、組織全局黨建宣傳、教育活動。制定年度和階段性黨建教育活動實施意見,並抓好落實。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局黨組的決定、工作部署,團結、組織全體人員,努力完成所擔負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任務。
2、負責局的政治理論學習。組織黨員幹部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科學、文化知識,做好情況調度和督促檢查工作。
3、抓好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
4、搞好黨組織建設。負責選舉、考察、審批和任免局黨總支、各支部領導成員,組織各黨支部開展對黨員的培訓、民主評議,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發展黨員等經常性的黨建工作。抓好先進黨組織和優秀黨員的評選表彰工作。
5、協助局黨組開好民主生活會,注意收集民眾反映的問題,並督導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實。
6、負責局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組織開展文體娛樂及相關的公益活動。
7、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黨務工作。
二、黨總支委員的職責
(一)黨總支書記負責局黨總支的全面工作。
1、召集黨總支大會,研究安排局黨總支的日常工作;將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黨總支會討論決定。
2、注意了解黨員的思想、工作、學習情況,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檢查黨總支(支部)的工作計畫、決議的執行情況,及時向局黨總支和局黨組報告工作.
4、協調好黨總支委員、支部之間的關係,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服務於中心工作。
5、抓好黨總支一班人的自身建設。
(二)黨總支組織委員在黨總支的集體領導下開展工作。
1、了解和掌握基層黨組織的狀況,檢查和督促基層黨組織過好組織生活。
2、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協助宣傳、紀檢委員,對黨員進行思想、紀律教育,蒐集和整理黨員的模範事跡,向局黨總支提出表揚、獎勵黨員的建議。
3、對非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
(三)黨總支宣傳委員在黨總支的集體領導下開展工作。
1、了解黨員幹部的思想情況,提出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
2、組織黨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的基本知識、科學文化知識。
3、根據局黨組和市直機關工委的要求,圍繞不同時期的工作中心和任務,組織黨員幹部開展各種宣傳工作。
4、提出局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的意見,宣傳和動員幹部民眾自覺參與創建活動。
(四)黨總支紀檢委員在黨總支的集體領導下開展工作。
1、及時了解並向黨委反映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2、組織黨員開展經常性的黨紀和法律教育。
3、受理民眾對黨員的檢舉、控告。查處黨員違法違紀行為。
4、對受黨紀處分的黨員進行考察教育。
(五)黨總支群團委員在黨總支集體領導下開展工作。
1、宣傳黨的組織紀律、民眾紀律和我局的工作紀律,啟發黨員民眾自覺遵守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
2、組織和保障局的精神文明創建,工會、共青團工作。
3、經常了解黨員民眾的工作、生活情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調動工作積極性。
(六)黨總支文體委員在黨總支集體領導下開展工作。
1、了解和掌握各黨支部文體活動的狀況,根據各黨支部文體工作實際開展工作。
2、組織執法隊員積極參加上級工會、團委組織的各項活動,定期舉辦本單位的文體活動,豐富隊員的業餘文化生活,溝通隊員之間的感情。
(七)黨總支生活委員在黨總支集體領導下開展工作。
1、根據單位實際和職工需求,幫助本單位隊員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關心隊員生活,為職工謀福利,幫助民眾排憂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