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25條,《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三章和《日照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申請條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具有產權住房,租賃不超過一套住房自住,房租及物業費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2%的;租賃公租房的;
(七)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具有本市常住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兩年以上未就業的;戶口不在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遇到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上級有關檔案規定的其他情形。
駁回情形
(一)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二)購建、大修、租賃商業用房、別墅、辦公用房、車庫及償還該項目貸款本息的;
(三)以離婚、分割、析產、死亡、繼承、贈與、交換等非房屋買賣交易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四)因以欺騙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被列入不良信用記錄檔案的。
提取金額
共同證明資料:提取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提取人銀行儲蓄卡(折)原件、單位加蓋印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因特殊原因配偶申請代辦的,另需提供配偶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他人申請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提取人委託授權公證書。
申請資料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可提取額:其房產共有人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購建修住房總價款(費用),一般以百元為單位。
證明資料和時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憑證,自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2、暫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1)購買商品房的
證明資料和時效:經房管局備案的購房契約、首付款憑證。自購房契約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2)建造自住住房的
證明資料和時效:縣級以上規劃部門出具的建房批准檔案、支付費用憑證。自付款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證明資料和時效:縣級以上規劃部門出具的翻建批准檔案、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鑑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自付款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4)所在企業集資建房的
證明資料和時效:有關部門對集資建房的批文和集資人員名單、單位購房協定、集資首付款憑證。自首次集資付款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5)購買拆遷安置房的
證明資料和時效:拆遷安置協定、補繳差價付款憑證。自補繳差價付款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6)購買二手房的
證明資料和時效:房屋買賣契約、房產過戶時買方的契稅完稅證明。自購房協定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購買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實際工作地或戶籍在該房屋坐落地的證明(所在單位出具的實際工作地證明或戶口簿)。
(二)職工離休、退休的
可提取額:本息總額,銷戶提取。
證明資料和時效:離、退休證明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情形發生後一直有效。
(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可提取額:本息總額,銷戶提取。
證明資料和時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證明、與單位解除勞動契約證明。情形發生後一直有效。
(四)出境定居的
可提取額:本息總額,銷戶提取。
證明資料和時效:移民批准檔案或定居國(地區)長期居住證明。無法提供上述證明的,提供護照和國內戶籍部門出具的出境定居註銷戶籍的證明。情形發生後一直有效。
(五)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1、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1)按月正常還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可提取額: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超過提取期間的還款額,提取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餘額應不低於貸款餘額的10%,一般以百元為單位。
證明資料和時效:管理部直接通過系統查詢職工還款明細,不需職工提供還款明細等證明材料,在沒有逾期應還款額的情況下,每12個月以上可提取一次。
(2)申請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可提取額: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超過申請提前還款加提取期間職工已還款額,可提取額=公積金賬戶餘額-(貸款餘額-申請提前還款額)×10%。申請部分還貸的,提取後借款人賬戶內餘額應不低於貸款餘額(指扣除申請提前還貸額後的餘額)的10%。
證明資料和時效:經貸款所在管理部批准的提前還貸申請。提取後未實際還款的,按照騙提住房公積金處理。
2、償還本市區域內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的,
可提取額: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超過提取期間的還款額(包括期間內提前部分或全部已還款額),一般以百元為單位。
證明資料和時效:申請商業性貸款時的購房契約或房屋所有權證、借款契約、貸款銀行出具並蓋章確認的本次可提取期間的還款記錄。公積金貸款本息餘額全部結清後(或沒有公積金貸款),每12個月以上可提取一次。
(六)租賃自住住房
1、租賃他人房屋或所在單位(含配偶所在單位)房屋的
提取額:房租及物業費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收入12%以上的部分,每年提取額=(月房租租金+月物業費-月家庭工資收入×12%)×12。月房租租金和月物業費合計數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一般以百元為單位。
證明資料和時效:戶口簿或結婚證(已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單身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租房所在地房管部門出具的承租人和家庭成員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房管部門鑑定的房屋租賃契約或與所在單位簽訂的房屋租賃契約、房租和物業費付款憑證、未繳存住房公積金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家庭成員無單位的,提供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區的相關證明)。每年可提取一次。
2、租賃公租房的
可提取額:不超過當年房租付款票據額,一般以百元為單位。
證明資料和時效:公租房租賃契約、房租發票和物業費付款憑證。每年可提取一次。
(七)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可提取額:公積金繳存餘額,一般以百元為單位。
證明資料和時效: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證明有效期內,每年可提取一次。
(八)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1、本市戶口的,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兩年以上未就業的
可提取額:本息總額,銷戶提取。
證明資料和時效:發放時間滿兩年的失業證明或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證明。
2、戶口不在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與本市單位解除勞動契約且要求銷戶的
可提取額:本息總額,銷戶提取。
證明資料和時效:戶口簿或戶籍遷移證明或戶籍證明、失業證明或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情形發生後一直有效。
(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由其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辦理提取手續
可提取額:本息總額,銷戶提取。
證明資料和時效: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居民身份證、醫院或當地公安機關或法院出具的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或殯儀館火化證明、有效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共同提取證明資料中的提取人銀行儲蓄卡(折)無法提供或已經失效的,提供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銀行儲蓄卡(折)。情形發生後一直有效。
(十)遇到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職工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難的
可提取額:家庭成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總支付額中個人負擔部分,一般以百元為單位。
證明資料和時效:二級及以上醫院出具並加蓋印章的病歷證明或醫療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憑證(報銷後無原件的提供報銷憑證和費用單複印件,住院期間的提供預交費憑證);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申請提取的,同時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等直系親屬關係證明。自住院起12個月內有效。
2、因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可提取額:可衡量費用額度的家庭成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總費用額中個人負擔部分,不可衡量費用額度的為公積金賬戶全部餘額,一般以百元為單位。
證明資料和時效:縣(區)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突發事件證明、個人負擔的有關費用支付憑證;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申請提取的,同時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等直系親屬關係證明。突發事件發生後12個月內有效。
擔保提取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符合提取條件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但應保留提取時所擔保貸款餘額10%以上的金額作為保證不予提取。既是擔保人又是借款人的,凍結金額不累加計算。
支付方式
公積金提取資金劃轉到提取人本人銀行儲蓄卡(折)。償還住房貸款原因提取,提取人和配偶提取額可以一併劃轉到借款人還款卡(折);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原因提取,提取人銀行儲蓄卡(折)無法提供或已經失效的,可以劃轉到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銀行儲蓄卡(折)。
承諾時限
3個工作日
提取流程
1、公積金提取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加蓋單位印章,攜帶身份證、銀行儲蓄卡(折)、提取證明材料原件到公積金管理部提取業務視窗辦理提取手續。
2、公積金管理部受理申請並審核證明材料。
3、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公積金管理部列印《支款憑證》,公積金提取人核對無誤後現場簽字確認。
4、公積金中心將提取資金劃轉到提取人本人銀行儲蓄卡(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