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簡史
日本1945年戰敗投降後,軍隊被解散,軍事機構被撤消。1950年韓戰爆發後,美國基於其自身需要,指令日本重新發展軍事力量。同年,日本組建“警察預備隊”,後改稱保全隊,1952年成立“海上警備隊”,1954年新建航空自衛隊,7月頒布《防衛廳設定法》和《自衛隊法》,將保全隊、海上警備隊分別改稱為陸上自衛隊和海上自衛隊,將陸、海、空三軍正式定名為自衛隊,並成立了防衛廳和參謀長聯席會議,健全了統帥指揮機構。
1956年成立國防會議。1986年7月“安全保障會議”取代原“國防會議”,負責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和一切與國家安全有關的重大事宜,由首相任主席。防衛廳隸屬總理府,長官由文職人員擔任,受首相之命,通過陸、海、空軍幕僚長(參謀長)統帥陸海空自衛隊。2006年6月,日本政府通過了將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的法案,並提交國會審議。同年12月15日,日本參議院全體會議投票通過了將日本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的相關法案。由於眾議院此前已經批准了這項法案,所以在獲得參議院的批准後,相關法案將正式生效。從2007年1月9日起,防衛廳正式升格為防衛省,防衛廳長官也隨之升格為防衛大臣。
規模
截止2006年3月,日本總兵力編制員額33萬人,其中現役軍人25.2萬人,文職2.4萬人,預備役5.6萬人。其中陸上自衛隊約14.8萬人,編為5個方面隊,轄13個師和2個混成旅、1個空降旅,裝備坦克1020輛,裝甲車約980輛,各型飛機約511架,各種火炮7630門;海上自衛隊約4.4萬人,由擔負機動作戰的聯合艦隊和負責近海警備的5個地方隊組成,裝備各型艦艇142艘,39.8萬餘噸,飛機206架;航空自衛隊約有4.5萬人,主要作戰部隊為航空總隊,轄3個航空方面隊和1個航空混成團,裝備各型飛機464餘架,其中作戰飛機361架。此外還擁有各式飛彈28種。防衛廳機關和直屬機構編制7000餘人。2005年,駐日美軍總兵力約3.6萬人。
國防政策
日本防衛的基本政策是:在和平憲法下,實行專守防衛;堅持日美安保體制;確保文官統治;遵守非核三原則;有節制地增強防衛力量;1976年制訂《防衛計畫大綱》,提出防衛總體構想和擴軍方針:保持均衡發展的防衛態勢,堅持重視質量的建軍原則,使之能獨立應付有限的小規模戰爭。至1990年已基本達到大綱所定指標。
“無核三原則”:指“不擁有、不製造、不運進核武器”。這三項原則最早於1967年12月由當時的日本首相佐藤榮作在國會答辯中提出,日本國會1971年通過決議將其定為日本的國策。
日本的《防衛計畫大綱》是日本長期防衛政策的基本方針。2004年12月日本出台新防衛計畫大綱,明確提出將國際貢獻與本土防衛並列為自衛隊的主體任務。
2009年10月16日,日本政府召開由相關閣僚出席的閣僚委員會,正式決定將原計畫於年底前完成的新《防衛計畫大綱》制定期限延長一年,至2010年底。
規章制度
兵役制度
日本實行志願兵役制,又稱募兵制。上等兵(含)以下實行任期制:陸上自衛隊為2年(專業技術兵為3年),海上和航空自衛隊為3年。任期屆滿後,根據本人志願並經審查合格後可繼續延長2年任期;軍士和軍官為職業軍人,實行退休制。各級退休年齡分別為:將官60歲(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62歲),上校56歲,中校、少校55歲,上尉至上士54歲,中士以下53歲。對從事醫務和音樂等職業的上校以下軍人,其退休年齡適當延長,最長可到60歲。
軍銜
日本自衛隊軍銜共分6等18級:將官3級(上將、中將、少將),校官3級(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級(上尉、中尉、少尉),準尉1級、軍士4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兵4級(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
外國駐軍
截止至2018年,美國在日本的駐軍約3.91萬人,其中陸軍約1800人、海軍約6700人、海軍陸戰隊約1.66萬人、空軍約1.4萬人。
軍隊節日
自衛隊節11月1日
組織架構
陸軍
陸上自衛隊
編制定員16.7383萬人,實有兵員14.5928萬人。編成5個軍區、11個步兵師、1個裝甲師、1個步兵旅、2個混成旅、1個空降旅、1個炮兵旅、5個工兵旅、8個防空飛彈群。截至1999年3月底,共裝備坦克1090輛(90型、74型),裝甲車710輛,自行火炮640輛,各型火炮6240門,各型飛機502架。
陸上自衛隊參謀部駐東京都。北部軍區所轄防區為北海道地區,司令部駐札幌市,轄3個步兵師、1個裝甲師、1個炮兵旅、1個防空飛彈旅、1個工兵旅。
東北部軍區所轄防區在本州地區東北部,司令部駐仙台市,轄2個步兵師、1個炮兵群、1個防空飛彈群、1個工兵旅。
東部軍區所轄防區在本州地區中部,司令部駐東京都,轄2個步兵師、1個空降旅、1個防空飛彈群、1個工兵旅。
中部軍區所轄防區在本州地區西南部,司令部駐伊丹市,轄2個步兵師、1個步兵旅、1個混成旅、1個防空飛彈群、1個工兵旅。
西部軍區所轄防區在九州和沖繩地區,司令部駐熊本市,轄2個步兵師、1個混成旅、1個防空飛彈旅、1個炮兵旅、1個工兵旅。
防衛廳長官直轄的第1直升機旅駐木更津。補給控制本部和通信旅駐東京都。
海軍
海上自衛隊
編制定員4.5812萬人,實有兵員4.3838萬人。編有1個聯合艦隊,下轄1個護衛艦隊、1個航空集團、1個潛艇艦隊,另有5個地方隊。截至1999年9月底,共裝備各型作戰艦艇140艘,總噸位約35.8萬噸,其中驅逐艦、護衛艦53艘18.3萬噸,潛艇16艘3.9萬噸,掃布雷艦艇32艘2.7萬噸;各型飛機215架。
海上自衛隊參謀部駐東京都,分為橫須賀、吳、佐世保、舞鶴、大湊5個警備區。在橫須賀警備區的橫須賀基地部署有自衛艦隊、防衛艦隊、潛艇艦隊的司令部、第1護衛隊群、第2潛艇隊群、掃雷隊群、開發指導隊群、情報業務隊群、海洋業務隊群及橫須賀地方隊。航空集團司令部駐綾瀨市。教育航空集團司令部駐千葉縣東葛飾郡沼南町。在吳警備區的吳基地駐有第4護衛隊群、第1潛艇隊群、練習艦隊司令部及吳地方隊。在佐世保警備區的佐世保基地駐有第2護衛隊群和佐世保地方隊。在舞鶴警備區的舞鶴基地駐有第3護衛隊群和舞鶴地方隊。在大湊警備區的大湊基地駐有大湊地方隊。補給本部和中央通信隊群駐東京都。
空軍
航空自衛隊
編制定員4.7266萬人,實有兵員4.5223萬人。編有1個航空總隊,下轄3個航空方面隊(各轄兩個戰鬥航空團)、1個航空混成團、6個防空飛彈群;1個航空支援集團;1個航空教育集團(下轄2個訓練航空團、3個飛行教育團);1個航空開發實驗集團。截至1999年3月底,共裝備各型作戰飛機498架,其中殲擊機358架、偵察機26架、預警機7架、運輸機59架。
航空自衛隊參謀部駐東京都。北部防空區:千歲部署有第2航空團、第3航空團、第3防空飛彈群;三澤部署有北部航空方面隊司令部、北部航空警戒管制團、第6防空飛彈群。中部防空區:小松、茨城縣東茨城郡小川町分別部署有第6和第7航空團;各務原市部署有第4防空飛彈群;狹山市部署有第1防空飛彈群、中部航空警戒管制團、中部航空方面隊司令部。西部防空區:第5、第8航空團分別部署在宮崎縣兒湯郡新富町和福島縣築上郡椎田町;春日市部署有第2防空飛彈群、西部航空警戒管制團以及西部航空方面隊司令部。西南防空區:沖繩島那霸市設有西南航空混成團司令部,並部署有第83航空隊、第5防空飛彈群、西南航空警戒管制隊。
航空總隊、航空支援集團司令部設在府中市。航空教育集團、航空開發實驗集團司令部分別設在浜松市和狹山市。補給本部設在東京都。
指揮體制
統合幕僚會議(參謀長聯席會議)是防衛廳長官的輔助機構,負責擬定和調整三軍的作戰、訓練和後勤補給計畫,蒐集分析軍事情報。2006年3月27日,日本防衛廳設立統一指揮陸海空自衛隊的統合幕僚監部(聯合參謀本部),取代過去的統合幕僚會議。日本陸海空自衛隊的幕僚長過去分別聽從防衛廳長官指揮,各自向所屬自衛隊下達命令。今後,統合幕僚長將在防衛廳長官授權下,統一指揮陸海空自衛隊,並在“緊急”情況下組建“統合任務部隊”,執行彈道飛彈防禦、大規模地震救災、國際救援等任務。
自衛隊的最高統帥是首相,最高軍事決策機構是內閣會議。“安全保障會議”是內閣在軍事上的最高審議機構,由首相、外務大臣、財務大臣、內閣官房長官、國家公安委員長、防衛大臣等內閣主要成員組成,負責審議國防方針、建軍計畫及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等。防衛省相當於國防部。參謀長聯席會議由主席和陸、海、空軍參謀長組成,負責擬定和調整三軍作戰、訓練和後勤計畫,蒐集研究軍事情報,在實施兩個軍種以上的聯合作戰、演習時,實施統一指揮。
軍事動態
2015年01月20日:解放日報《朝日新聞》19日報導,日本政府計畫擴充位於東非吉布地共和國的自衛隊據點,使之成為日本自衛隊在非洲和中東的多用途基地。若這一計畫順利進行,日本將擁有首個“半永久性海外基地”。
2015年03月25日:截至此時日本最大出雲號護衛艦,滿載排水量為27000噸的航母型軍艦服役。它雖然仍被稱為護衛艦,事實上是一艘標準的航空母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