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03年12月1日,在瑞士日內瓦。這份50頁、1萬多字的和平協定,是由以色列前法務部長貝林、資深工黨議員伯格等人和巴勒斯坦前新聞部長拉布為首的巴以雙方的知識分子、和平人士和人權運動人士,在日內瓦經過兩年的秘密協商而達成的。
主要內容
一、以色列退回到1967年第三次中東戰爭以前的邊界。
二、整個加薩走廊和95%的約旦河西岸土地歸巴勒斯坦國所有。
三、耶路撒冷將是以巴兩國的共同首都,東耶路撒冷歸巴勒斯坦國而西耶路撒冷屬以色列,聖殿山上的哭牆歸以色列所有,而巴勒斯坦將擁有對阿克薩清真寺的聖地主權。
四、巴勒斯坦方面將放棄數百萬難民回歸的權利。
五、雙方將邀請一支國際監督部隊前來監督和保證協定的執行和落實。
意義與影響
正如歐洲輿論所認為的,該協定是迄今為止最大膽和最徹底的巴以和平方案。作為雙方最大限度的讓步和妥協的結果,《協定》在贏得國際社會普遍喝彩的同時,卻在巴以雙方內部引起了很大的非議。在以色列,總理沙龍譴責該協定是違背以色列利益的“顛覆”行為,部分右翼內閣部長甚至提議對貝林等人以“叛徒”論處,追究其法律責任。
以色列《國土報》2003年11月30日發表的一份民意調查顯示,31%的以色列人表示支持,38%持反對意見。而在巴勒斯坦內部,儘管該協定得到了阿拉法特的支持,但遭到了巴勒斯坦伊斯蘭抵抗運動(哈馬斯)、巴勒斯坦伊斯蘭聖戰組織(傑哈德)等激進組織的強烈反對。因此,《協定》只是巴以和平人士的一廂情願。作為民間協定,它只有依靠國際社會發揮強有力的作用來監督它的實施,但巴以問題的主導者美國雖然表示了象徵性的支持,但在當前中東和平“路線圖”計畫受阻的情況下,它不可能去推動《協定》的實施。《協定》如何執行?誰去執行?都是未知數。從這種意義上講,《協定》所勾勒的是未來巴以和解的藍圖,表達了一種巴以民間渴望和平的意願,提出了在理想狀態下巴以實現和平的可能性。
《協定》的意義在於,它是一面鏡子,它的遭遇正是巴以問題50多年來的困境所在,同時折射出現實離巴以和解的夢想有多遠。真正要使《協定》得以實施,必須形成一個良性循環的鏈條:和平方案的公正性和可能性;國際社會斡旋的力度;雙方的克制態度和寬容精神;雙方各自內部的統一性和對極端組織控制約束的力度。但現在看來,巴以僵局中幾乎每一個環節都難以滿足相對應的條件。
對於當前巴以雙方來說,橄欖枝遠比坦克大炮沉重,發動戰爭不需要勇氣,而消除仇恨、實現和平才需要勇氣。《協定》帶給人們的啟示就是:巴以之結並不比傳說中的“哥頓神結”難解,只是解開這一死結所需要的不是亞歷山大式的果敢,而是巴以雙方的寬容。所以,巴以問題所顯露的人類的困境和無奈,與其說是在考驗著人類的智慧,還不如說是在檢驗著人類的寬容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