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族田義莊創始於北宋范仲淹。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范仲淹在蘇州長洲、吳縣置田十餘頃,將每年所得租米,供給各房族人衣食、婚嫁和喪葬之用,始稱“義莊”。范仲淹親定規矩十三條,規定各房五歲以下男女,每人每天給白米一升;冬衣每人一匹,五到十歲減半。族人嫁娶、喪葬,則分等發給現錢。在以後續定規矩中,又規定義莊的經濟管理有相對的獨立性:尊長不得干預義莊掌管人依規辦事;族人不得借用義莊的人力、車、船和器用,不得租佃義田,不得私自將義宅屋舍兌賃典當,不得占居會聚義倉。義莊不得典買本族族人土地。南宋時,范氏義莊田產逐漸增多。宋寧宗時,族人購置田產,另置“小莊”,以補義莊的不足。宋理宗趙昀時,義莊田產達三千多畝。興盛
范氏義莊為宋代宗族置田開創了先例,各地官員競相仿效。北宋吳奎、劉輝、李師中、韓贄、何執中,南宋史浩、樓?、張浚、劉淵、熊慶胄及陳德高等,無不購置義莊。義莊田產的用途不僅在贍養本族族人,而且擴大到培養本族士人和賑濟本地貧苦百姓。從此,建立義莊成為地主階級維護宗族統治的一種手段。宋代以後,義莊更為盛行。(朱瑞熙)族田義莊在元明時有所增加,但為數不多。清代兩百多年間發展比較迅速,各省都有關於族田義莊的記載。江蘇省以江南最多,如官僚地主聚居的吳縣,見諸記載的義莊,明代以前只有數處,有田不超過萬畝;清代已達五十九族姓,共有田六萬三千七百一十九畝。江南五府一州數十縣廳,族田義莊田額從低估計也有數十萬畝。江西省族田義莊也很多,據乾隆二十九年(1704)調查,全省宗祠凡八千零九十三處,其中置有族田的六千七百三十九姓,從低估算每族姓按兩百畝計,也達一百三十四萬多畝。安徽省皖南族田最多,以徽州府而論,據1949年統計,全府耕地一百一十八萬三千四百七十七畝,其中族田為十六萬九千四百三十一畝,占全部耕地的百分之十四還多,清代後期族田額與此當相去不遠。據此估計,皖南四府一州二十餘縣,族田可能達數十萬畝。廣西族田,或謂道光末年平均每縣有三萬畝。廣西共有八十多個州縣廳,從低估計,全省族田也在百萬畝以上。族田占比重最大的為廣東省,清代前期,大戶族田數千畝,小戶數百畝。清代後期有所增加,光緒年間,或謂有的府縣族田“糧額實占其邑之半”,所說可能誇大,但仍不失為族田數額巨大的具體反映。族田義莊創建人多系“累世仕宦之家”,即官僚地主,也有少數富商。這類土地因系私人捐獻,地權基本操在地主富戶之手,他們憑藉族田,通過租佃關係,操縱族眾。剝削窮苦族人。這類族田相對穩定,一般不準買賣,並受到國家法令保護。清乾隆二十二年制定律例,盜賣族田照“盜賣官田律治罪”。
意義
官紳地主創建族田義莊的目的是為了通過經濟權力維護宗法關係,以鞏固封建統治,因此受到封建政權的維護。明清時尤其是清代,伴隨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宗法關係趨向鬆懈,或謂“自宗法不行,士大夫無以收其族,昭穆既遠,視為路人”。針對上述變化,官紳地主建祠修譜,加強宗法關係,同時建置族田義莊,用經濟手段約束族眾。清人大倡“祠堂敬宗”、“義田收族”之說,即源於此。方苞在論述吳縣范氏義莊時曾明確指出:范氏族姓宗法之所以長期持續不墜者,“蓋以文正置義田,貧者皆賴以養,故教法可得而行也”。乾隆年間,章學誠謂創建義莊可以“補王政所窮”,即通過族田義莊強化宗法關係,起穩定封建秩序的作用。直到清代後期,馮桂芬說:“千百族有義莊,即千百族無窮民”,他的構想是推廣族田義莊制,使“億萬戶皆有莊可隸”,這樣,廣大農民都被控制在官紳地主所操縱的義莊之下,則“奸宄邪慝,無自而作”。所以,有清一代,在封建宗法關係趨向鬆懈、農村階級分化加劇、社會秩序日益動盪的條件下,族田義莊曾成為地方行政的輔助,對封建統治起著一定維護作用。評析
族田義莊是伴隨著中國封建社會宗法宗族制的發展而產生的。隨著中國封建社會走向中晚期,宗法宗族制逐漸演變成以同族間血緣的尊卑長幼倫理為核心、以宗祠族譜為形式、以祭祖贍族為手段以達到收族睦族的目的地宗法宗族制,而且隨著土地關係的變化,這種宗法宗族制逐漸深入到庶民之家。封建社會後期,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人們的血緣宗法思想趨向鬆懈,宗族之間的尊卑長幼倫理關係發生動搖,為了使宗族宗法制延續下去,於是上借國家法令的維護,下依族田義莊的經濟功能和社會功能的強制,使得宗法血緣的思想得以延續和發展。其中,封建土地關係的變化,當是族田義莊產生並且蓬勃發展的根源。起先,義莊的創立者多從考慮族人,尤其是其中的貧困人口的共同利益出發,化個人私產為集體財產。如"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范仲淹,身為高官,厲行節儉,首創族田義莊,其動機就是解決族眾的生活問題。一些經濟困難的貧困人口,由於有義莊的接濟,經濟狀況可以得到暫時的改善,農業生產得以持續,對於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是一種積極的因素,雖然由於義田對於眾多族眾而言是僧多粥少,最後貧族難免於貧困。
族田義莊作為一種社會救濟形式,對於改善民生、恢復和發展生產以及維護社會穩定,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出於義莊創建者自身的局限,使得他們的行為不僅難以對社會整體的進步做出貢獻,也不可能真正滿足社會對救濟的需求。義莊的創建者儘管有可能察覺到社會弊端,卻無法超越自身的社會歷史條件,僅僅憑藉"濟世"的熱情,無法找到問題的實質,也就不可能給社會的病症開出合理有效的藥方。
族田義莊在社會救濟的外在形式下,把封建倫理和封建法紀聯繫起來,即一方面用封建法紀維護封建倫理,國家政策在家族內部得到延伸;另一方面,又採用封建倫理維護封建法紀,將宗法關係延伸到國家政策中,二者相輔相成,相互為用。因此,族田義莊具有封建性和宗法性的特徵,封建性指的是通過土地關係壓迫剝削農民,宗法性指的是通過血緣關係壓迫農民,政治共同體和血緣系統交織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