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在理論上,旅遊地域和場所(可以是旅遊景點、景區、旅遊地、旅遊區域或旅遊設施)承受的旅遊流量或活動量達到其極限容量,稱之為旅遊飽和。分類
根據旅游飽和與超載發生的時間和空間特點,可以將其分為如下幾種情況:第一,周期性飽和與超載和偶發性飽和與超載;
第二,長期連續性飽和與超載和短期性飽和與超載;
第三,空間上的整體性飽和與超載和局部性飽和與超載。
影響
旅遊飽和與超載對於環境和設施的消極影響,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1,踐踏後果;
2,對水體的影響;
3,噪聲;
4,對設施的影響;
5、造成旅遊資源的破壞
6、對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不便和擁擠;
7、會造成生態的不平衡性及出現一系列的生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