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區域結構最佳化目標和內容
旅遊區域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是指根據不同地區旅遊資源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差異性,合理布局旅遊生產力,形成各旅遊區在旅遊產品數量、規模上的合理比例及相互聯繫,提高旅遊目的地的整體競爭力。實現旅遊區域結構最佳化目標,應切實按照以下要求,促進旅遊區域結構的合理化和高度化發展。(一)突出重點發展的原則
旅遊區域布局應按照區域經濟發展理論,遵循突出重點的原則,加強對重點旅遊區、旅遊城市及旅遊路線的建設和發展。應根據旅遊市場需求變化和發展趨勢,重點加強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旅遊區的配套建設及旅遊度假區的開發,通過重點建設一批融觀光、度假及文化娛樂為一體的旅遊區,儘快形成具有相當產業規模的綜合接待能力,增強對國內外旅遊者的吸引力;應加快對重點旅遊城市的配套建設,特別是對旅遊中心城市進一步深度開發,提高綜合接待能力,充分發揮旅遊中心城市的作用,增強對鄰近地區和全國的輻射功能,成為旅遊經濟發展的“增長點”;要重點扶持和建設一批具有發展潛力,經濟效益好的旅遊路線,開展多種專項旅遊,豐富旅遊的內容,增強旅遊經濟發展的後勁。
(二)遵循點—軸發展的規律
所謂旅遊點—軸發展規律,就是以建設國際化旅遊城市為依託,形成“增長點”,再以“點”帶“面”,經過輻射擴散作用,發展旅遊區,帶動整個區域旅遊經濟的發展。按照點—軸發展規律的要求,首先要加快重點旅遊區和國際化旅遊城市的建設,在重點旅遊區和旅遊城市中,有選擇地建設一批具有國際化標準和功能的旅遊城市和旅遊景區,形成旅遊經濟發展的“增長點”。然後,依託這些“增長點”的輻射擴散作用,不斷向周圍地區擴散,並形成旅遊經濟圈和旅遊經濟帶,帶動相應地區旅遊經濟跳躍式地發展,從而促進整個旅遊經濟區域的形成,推動整個旅遊經濟區域的發展。
(三)強調合理分工、互相補充
旅遊區域布局必須遵循合理分工、突出特色、互相補充的原則,根據各區域間旅遊經濟的發展水平及區位狀況,進行合理的分工和布局。各地區應根據自身的旅遊資源優勢和區位條件,根據旅遊市場需求而開發和建設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旅遊產品,並和相關地區旅遊經濟結構形成合理的分工和布局。在注意突出各自的優勢和特色時,要強調互補互濟,形成各地區之間旅遊資源互補、旅遊市場互補、旅遊產品互補、旅遊優勢互補,從而促進整個旅遊生產要素地流動和有效利用,提高旅遊經濟的整體效益。
(四)積極發展國內外區域的合作
旅遊業是一個開放型的經濟產業,封閉是不能發展的,因而必須加快對外開放,積極發展國際國內的旅遊合作。要按照旅遊經濟的內在聯繫,以區域經濟理論為指導,加強各地區之間的旅遊區域聯合和協作,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規模、具有一定水平和各具特色的區域旅遊網,提高區域旅遊的整體競爭能力。要積極發展國際區域合作,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特別是要順應目前國際經濟區域一體化的趨勢,打破邊界約束,尋求更大範圍內的區域旅遊合作,增強中國旅遊業在國際旅遊市場上的聯合競爭能力,為進一步開拓國際旅遊市場拓展新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