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生
2010年10月27日上午,施德擴因被檢察機關指控在擔任溫州市公安局龍灣區公安局長期間受賄66萬餘元,在蒼南縣法院接受審判。
2010年12月16日下午,浙江省蒼南縣法院對溫州市龍灣區委原常委、溫州民營經濟科技產業基地(龍灣)開發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施德擴受賄案作出公開宣判,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曾被稱為“打黑公安局長”的施德擴有期徒刑十一年。 蒼南縣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與檢察院指控一致:2003年至2008年期間,施德擴利用擔任溫州市公安局龍灣區分局局長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企業老闆及下屬幹警送給的股份分紅、現金、銀行卡、金條、手錶等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662493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
施德擴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與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他的辯護人對檢察機關的定性及起訴書指控的基本事實也沒有異議,但認為施德擴認罪態度較好,且已退出了全部贓款,平時表現及悔罪表現較好,請求在法定刑幅度內對被告人予以最低幅度量刑。蒼南縣法院審理後,綜合考慮施德擴的認罪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