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原則
1.重視工程的組織對施工的作用;
2.提高施工的工業化程度;
3.重視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
4.重視工程施工的目標控制;
5.積極採用國內外先進的施工技術;
6.充分利用時間和空間,合理安排施工順序,提高施工的連續性和均衡性;
7.合理部署施工現場,實現文明施工。
編制依據
1.計畫檔案;
2.設計檔案;
3.契約檔案;
4.建設地區基礎資料;
5.有關的標準、規範和法律;
6.類似建設工程項目的資料和經驗。
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依據
1.建設單位的意圖和要求;
2.工程的施工圖紙及標準圖;
3.施工組織總設計對本單位工程的工期、質量和成本控制要求;
4.資源配置情況;
5.建築環境、場地條件及地質、氣象資料,如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地形圖和測量控制等;
6.有關的標準、規範和法律;
7.有關技術新成果和類似建設工程項目的資料和經驗。
編製程序
1.收集和熟悉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所需的有關資料和圖紙,進行項目特點的施工條件的調查研究;
2.計算主要工種工程的工程量;
3.確定施工的總體部署;
4.擬定施工方案;
5.編制施工總進度計畫;
6.編制資源需求量計畫;
7.編制施工準備工作計畫;
8.施工總平面圖設計;
9.計算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應該指出以上順序中有些順序必須固定,不可逆轉,如:
1.擬定施工方案後才可編制施工總進度計畫(因為進度的安排取決於施工的方案);
2.編制施工總進度計畫後才可編制資源需求量計畫(因為資源需求量計畫要反映各種資源在時間上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