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畢業於東北農業大學水利工程專業。1988年取得律師資格。先後在勃利縣水利局、政府辦、政府法制局工作,歷任副股長、秘書、複議員、市仲裁員、副主任、局長,勃利縣政協副主席,七台河市政協常委。從事水利工程規劃設計工作8年,參加過勃利西部澇區、互助灌區、中鮮灌區和七台河泥鰍河灌區規劃設計,擔任過灌區設計項目負責人,獨立設計並施工過抽水站和水工渡槽,擔任過二個樓房施工監理。在法律工作中擔任26次訴訟代理和刑事辯護,仲裁過3起經濟案件,複議過4起行政案件,其中主持1起公開開庭複議案在省內居首次,得到省政府法制局的肯定,經驗在省內推廣,擔任過9家企業或機關法律顧問。主要論文有《土方工程快速計算法》、《淺談巨觀行政與微觀行政的區別》、《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的三要素》等10餘篇,所寫提案《採取有效措施,促進民間資金流動》被縣委、縣政府採納。先後4次獲市政府法制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