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兵[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原處長]

於兵[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原處長]

於兵,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原處長,2010年8月20日北京市一中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起訴書指控於兵貪污、受賄1400餘萬元的犯罪事實成立,以三項罪名判處於兵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於兵案是近年北京公安系統爆出的最大一起腐敗案件,於兵本人也成為北京公安系統因腐敗被判處最高刑罰的官員。近日,北京市高級法院對市公安局作出核准死緩判決的裁定。

基本信息

概述

於兵,原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處長,曾擔任東城公安分局東華門派出所所長,檢方指控於兵受賄共分4筆,涉案千餘萬元,全是在任市公安局網監處處長期間收受,行賄者共4家網路公司,其中瑞星公司向其行賄420萬餘元。北京市一中院審判於兵因其犯貪污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性格特徵

瑞星涉嫌通過行賄製造冤獄瑞星涉嫌通過行賄製造冤獄

1、於兵憑藉父親關係和個人能力逐步升官,於兵曾經擔任原東城公安分局東華門派出所所長七八年之久。擔任所長時,於兵只有30多歲。於兵給派出所民警們的印象是,工作能力非常強,有魄力。在他擔任所長時,東華門派出所的破案、治安、為民眾辦事等各個方面的成績都十分突出。

2、除了於兵的工作能力突出外,很多人對他的印象是霸道,以至派出所成了於兵的一言堂。於兵作為派出所的第一把手,一切都不容商量,只要是於兵決定的事情,誰也不能向他提出個人意見。大到案件的偵破,小到政策的實施,於兵都是自己說了算,黨組織根本不起任何作用,於兵想怎樣做就怎樣做。

3、談到於兵的性格,這名知情人說,於兵是個非常善於交際的人,性格外向,能言善道。正是因為這種性格,於兵和轄區很多單位的老總都建立了很好的關係,於兵的父親曾是市公安局的處級領導,憑著父親的關係和自己的人脈,他逐步升遷。

製造假案

四十多歲的田亞葵頭髮幾乎全白四十多歲的田亞葵頭髮幾乎全白

1、2005年,東方微點公司的主動防病毒軟體正在申請上市,瑞星公司向於兵行賄,於兵指使手下對東方微點公司進行調查,得出東方微點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的結論。

2、2005年8月30日,田亞葵被刑事拘留。他指使網監處的張鵬雲和齊坤,到北京思麥特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調查電腦被病毒感染及造成損失的情況。在聽取張、齊二人匯報上述兩家公司有病毒感染,但未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於兵仍授意二人讓思麥特公司和健橋證券公司,分別出具了10萬元虛假損失的證據材料。並認定該病毒是從微點副總田亞葵所用的筆記本電腦傳播的。隨後,田亞葵被捕,並被指控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侵犯商業秘密罪。

3、張鵬雲和齊坤,因在本案中徇私枉法,此前已被“判三緩三”。根據張鵬雲在庭審中的交代,自己從開始辦理田亞葵案件起,就覺得該案根本構不成刑事案,但於兵非要辦,逼著找證據。每次的業務會議上,於兵都說“能幹的乾,不能幹的下沉”。

4、於兵的受賄手段十分隱蔽。於兵平時喜愛收藏,其接受行賄公司的請託幫助人家辦事後,多是以“推銷”其藏品的方式受賄。比如其暗示他收藏的哪張桌子多值錢,有求于于兵的企業立刻心領神會,與於兵簽假協定,花大價錢買下於處長的“藏品”。

4、田亞葵被捕後,其親屬和東方微點公司總經理劉旭向有關部門實名舉報,稱此案是冤假錯案。有關部門介入調查後,於兵案敗露。

5、案件調查期間,於兵潛逃至南非。2008年9月,於兵被最高檢工作人員勸返回國,同年9月10日,於兵被批准逮捕。同年10月7日,張鵬雲、齊坤被北京市檢察院批准逮捕。隨後,因涉嫌行賄,瑞星公司常務副總裁趙四章也被批准逮捕。

法院判決

1、檢方指控其受賄共分4筆,涉案千餘萬元,全是於兵在任市公安局網監處處長期間收受,行賄者共4家網路公司,其中瑞星公司向其行賄420萬餘元。

2、於兵受賄後,與行賄公司簽假買賣協定等,以掩人耳目,比如以很貴的價格將一些物品賣給行賄公司,賣張桌子就幾十萬元。據於兵說,他受賄所得都買了字畫,其中有一張畫近300萬元。

3、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於兵犯貪污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於兵為近年來市公安局獲刑最高級別官員。

4、2010年11月29日上午10點,於兵被帶入法庭。法院認定,檢察機關指控的貪污、受賄和徇私枉法3項罪名,根據案件事實均已成立。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3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對於兵處以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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