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方鼎銳,清末詩人,書法家、藏書家,字子穎,號退齋,江蘇儀征人。鹹豐二年(一八五二)北闈舉人,八年五月由內閣中書入直,任軍機處章京,同治十年(1871)到溫州任職溫處道。性慷慨、倜儻多能,工書,善山水,用筆簡淡,惜不多作。著《且園倡和詩》、《溫州竹枝詞》、《退齋詩稿五卷》,有作品被收錄於《清史列傳》。
方鼎銳與翁同龢等藏書家關係極為密切,並互稱兄道弟;同治八年(公元1869年)秋,趙之謙由杭州來溫州,遊樂清城西沐簫泉,寓永嘉城區積穀山下張瑞溥如園與方鼎銳、蔡保東、張小孟等唱和,有詩多首,其著作《悲盦居士詩賸》書前有方鼎銳的題跋。方鼎銳 與郭鍾岳合著有《東甌百詠》。同治十一年(1872)東甌天倪齋刻本。此書為作者在溫州任職期間,問俗採風,蒐集民間軼事,各作竹枝詞100首,合編成集。另有《超雲峰》、《一帆峰》、《初月洞》、《鳴玉溪》、《觀音岩》、《和阮文達淨名寺蔬飯》等詩16首。
方鼎銳喜藏書和刻書,收藏圖籍甚富,藏書甚精,藏書室名有“汗青閣”等。諸家目錄中記載有其收藏的明清刻本,均為珍善之本,如明代凌氏朱墨印本《陶靖節集》、明萬曆本《分類補註李太白詩》、《集千家注杜工部詩集》、明弘治本《文心雕龍》、明仿宋本《東觀餘論》等書,其集部書較多,明本亦為特色,其藏書的珍善之本多已漂流海外,北京圖書館僅收藏有其舊本2種。其藏書印有“揚州方氏得園藏書印”、“鼎銳之印”、“方氏素竹汗青閣藏書”、“真竹方氏所藏書畫之章”、“歙西方氏收藏金石文字書畫圖籍印記”、“方鼎”、“鼎”、“銳”、“子穎”等印記,美國國會圖書館藏明萬曆間刻本《分類補註李太詩二十五卷年譜一卷》16冊,卷內有“揚州方氏得園藏書印”、“鼎銳之印”、“方氏素竹汗青閣藏書”等印記。著《溫州竹枝詞》、《清湘老人題記》等。
作品
《溫州竹枝詞》(摘選)山水天然一壑丘,曲江花墅客常留。懷人重過東山地,依舊春風池上樓。
午日江城競渡時,倚樓畫閣望迷離。半天忽動鞦韆影,龍女騰空作水嬉。
風鬟裊裊夜來香,艷說荊釵枉斷腸,三十六方明月靜,無人解聽蔡中郎。
迎神賽會類鄉儺,磔攘喧闐鬧市過。方相儼然習逐疲,黃金四日舞婆娑。
江城煙柳趨新晴,結伴嬉春著屐行。何用游山雙不惜,棕鞋也似筍鞋輕。
篝車歲歲樂豐收,竹馬兒童競笑謳。擎出光明燈萬盞,河鄉爭賽大龍頭。
《大羅山望海》
飛雲江上一帆風,五字題詩憶放翁。曾到大羅山頂望,海門紅日照晴空。
《楊妃帶》
玉環巨舶競分旗,共祝今年海水肥。釣帶船歸拖白練,詞人附會說楊妃。
相關
方鼎銳曾任浙江溫處道,道介於省與州縣之間,轄溫州、處州兩府,治所溫州。康熙年間的溫處道台高其佩,因愛好花木,喜歡植樹造園,他在道署東隅造了一個花園,用自己的號“且園”命名,方鼎銳即居於此。此園在溫州府志、園林書籍中多有記載。歷任巡道多作詩稱頌。巡道郭鍾岳詩:“且園花草總精神,何處重尋且道人?後李前秦名望重,又聽退叟頌新歌。”巡道方鼎銳詩:“且園名勝冠東甌,鐵嶺高徐各創修。添種梅花三百樹,任教仙史恣夷猶。 ”溫州江心寺宋高宗御書的“清輝浴光”舊為木匾,後恐僅存的“清輝”毀壞,於光緒丁丑(1877年)九月翻刻成石碑。碑為青石質,拓高宗御筆於其上,字略大,刻方鼎銳跋文於其下,跋文曰:“董香光云:‘思陵於書法最深,此其手跡也。’史稱宋高宗避兀朮,航海至溫州,駐蹕州治,當是在溫所書。時二帝北狩,乘輿播遷而能留意翰墨如此,可謂好整以暇者矣。原本‘清輝浴光’四字,僧刻木榜在孤嶼龍翔興慶寺中。戴鰲峰、廣文,勒石傳世,洵藝林盛事也。”江心寺前,一塊巨石上刻著兩個大字《孤嶼》,也是方鼎銳題寫。
溫州茶山金鎖嶺北側山頂致遠亭西側有清代的摩岩石刻,刻文(隸書)為:“同治戊辰年十二月丁未,儀征方鼎銳子穎來游,觀法口口侍,儀征韓鎮藩寄萍、邢蘭生佩湘,興縣康奉莊達夫、西安張德容松坪同游。松坪書”
李培楨輯《晉銅鼓齋印存》書前有方鼎銳序。
“詁經舍廣,學海堂深,本道德以策治安,一代偉人,循吏大儒應合傳;九省疆臣,三朝元老,由節鉞而躋台鼎,百僚師長,文章通達錫嘉名。” ——方鼎銳題阮公祠
方鼎銳在京任軍機章京期間,辦理軍機處的日常工作,處理文書,記注檔冊,撰擬文稿等。亦同時負撰擬諭旨之責;還參預軍機處新承辦案件之審理;跟隨軍機大臣或單獨奉派往各省查辦和處理政務。在《慈禧全傳一書》中方鼎銳也是一個重要人物。下為方鼎銳替醇親王擬的一個參劾倭仁未將朱諭明白宣示的奏稿 “竊臣恭讀邸抄,本月初七日奉上諭:‘內廷王大臣同看,朕奉兩宮皇太后懿旨’等因,欽此;彼時臣因在差次,未能跪聆朱諭。自回京後,訪知內廷諸臣,竟無得瞻宸翰者,臣易深駭異之至!伏思既奉旨命王大臣同看,大學士倭仁等,自應恪遵聖諭,傳集諸臣或於內閣,或於乾清門恭讀朱諭,明白宣示,然後頒行天下。何以僅交內閣發抄?顯系故違諭旨,若謂倭仁等一時未能詳審,豈有宰輔卿貳,皆不諳國體之理?即使實系疏忽,亦非尋常疏忽可比。茲當皇太后垂簾聽政,皇上沖齡之際,若大臣等皆如此任性妄為,臣竊恐將來親政之時,難於整理,謹不避嫌疑,據實糾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