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詞目】方物
【拼音】fāng wù
【基本解釋】
1、本地產物;土產。
2、猶識別;名狀。
3、指辨別事理。
4、仿佛;類似。
5、指各方的物議。
6、指中藥古方四物湯。
詳細解釋
1、本地產物;土產。
《書·旅獒》:“無有遠邇,畢獻方物。” 蔡沉集傳:“方物,方土所生之物。”三國·魏·嵇康 《答難養生論》:“九土述職,各貢方物,以效誠耳。” 唐·朱慶餘 《商州王中丞留吃枳殼》詩:“方物就中名最遠,只應愈疾味偏佳。”《東周列國志》第四回:“京都既定,四方諸侯莫不進表稱賀,貢獻方物。惟有荊國不到,平王議欲征之。”清·張岱 《陶庵夢憶·方物》:“越中清饞,無過余者,喜啖方物。 北京則蘋婆果、黃鬣馬牙松……山陰則破塘筍、謝橘、獨山菱、河蟹、三江屯蟶、白蛤、江魚、鰣魚、里河鰦。” 蔡東藩 《清史演義》第二回:“自是努爾哈赤與明朝和好,每歲輸送方物,明廷亦歲給銀八百兩,蟒緞十五匹,並許彼此人民互市塞外。” 魯迅 《集外集拾遺補編·擬播布美術意見書》:“方物見斥,外品流行,中國經濟,遂以困匱。”
2、猶識別;名狀。
《國語·楚語下》:“民神雜糅,不可方物。” 韋昭註:“方,猶別也;物,名也。”《明史·馮恩傳》:“若鋐 ,則如鬼如蜮,不可方物。” 清·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四:“(岷江﹞受彭蠡之流,阻以小姑之險,澒洞震動,不可方物。”
3、指辨別事理。
《禮記·內則》:“四十始仕,方物、出謀、發慮。” 俞樾《群經平議·禮記三》:“方物者,辨別其事也。惟能辨別其事,故能出謀發慮也。”
4、仿佛;類似。
唐·儲光羲 《貽余處士》詩:“市亭忽雲搆,方物如山峙。” 章炳麟 《辨詩》:“漢世自賈生《惜誓》,上接《楚辭》,《鵩鳥》亦方物《卜居》,而相如《大人賦》,自《遠遊》流變。”
5、指各方的物議。
《南史·宋南郡王義宣傳》:“汝與師護年時一輩,各有其美,方物之義,亦互有少劣。”《宋書》本傳作“物議亦互有少劣”。
6、指四物湯。
方物又指古方四物湯。四物湯是補血的常用方,也是調經的基本方。其最早見於晚唐藺道人著的《仙授理傷續斷秘方》,被用於外傷瘀血作痛。後來被載於中國第一部國家藥典——宋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本書首先記載將四物湯用於婦產科疾病)。以後在宋代《衛生家寶產科備要·產後方》、明代《醫方考·調經用四物湯》、清初《濟陰綱目·調經門》等醫學書籍中均有記載和評說。四物湯被後世醫家稱為“婦科第一方”,“血證立法”;“調理一切血證是其所長”及“婦女之聖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