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中國古代以天文、醫筮、算學等科技人才或以一技之長任官的制度。歷代以方伎進仕者不乏其人 ,至唐代始成定製。唐代開元時規定,出身非伎術者不能任技術官。伎術官的選拔、勞考可以放寬,因此方術有所發展。元世祖時詔設醫學,醫人不經考試不禁止行醫。明代以方術進仕者甚多,有醫官、天文 官等。還有以石工、木工累官至尚書者。方伎進仕在歷代均為仕途之一,明清以來,逐漸成為重要仕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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伎術
在古文獻中又作“技術”或“藝術”,“伎”與“技”同義,都是指才能;而“術”則與“藝”相通,泛指各種各樣的知識、學問和技能,只不過“藝”偏重於社會方面的知識,“術”偏重於自然方面的技能。“伎術”的含義在古漢語中要比在現代漢語中寬泛。
伎術官
指醫官、太史官等有某種技藝或術數的官吏。 宋 趙升 《朝野類要·爵祿》:“伎術官服色:醫官、並太史官,謂之文官頭,武官尾,蓋初入仕著綠,及格則換紫,並紅鞓帶,又及和安春官大夫,則或特轉之類,而醫官又有特賜金帶者。”《續資治通鑑·宋真宗乾興元年》:“九月,己巳,詔:‘伎術官自今不得如 京 朝官用考課遷陟。’”
在宋朝則是對“凡執伎以事上者”的統稱,也就是在朝廷任職的專門技藝之士。天文官、醫官等官職雖然設定甚早,但“伎術官”之名始於唐朝。王溥在《唐會要》一書中,特地辟有《伎術官》一條。唐朝時期的伎術官供職於秘書省、殿中省、太常寺、左春坊、太僕寺等機構,多半是直接地專門服務於皇室。
宋徽宗趙佶政和三年(公元1113年)農曆12月18日,中書省在上疏中說:“和安大夫至醫學,太史令至挈壺正,書藝、圖畫奉御至待詔,為伎術官。”
顯然,宋朝的伎術官主要包括四類:一為醫官,即“和安大夫至醫學”;二為天文官,即“太史令至挈壺正”;三為書法官;四為繪畫官,即所謂“書藝、圖畫奉御至待詔。在史籍《宋史·職官志六·入內內侍省》中記載:“翰林院勾當官一員,以內侍押班、都知充,總天文、書藝、圖畫、醫官四局,凡執伎以事上者皆在焉。”
在宋朝,伎術官的社會地位不僅要比前朝前代皆要低下很多,而且還明顯低於同朝的文官武將,因此對兩宋王朝的整個社會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響。
在所有與宋王朝敵對的政權里,諸如西夏、金國、以及後來的蒙古,其官製法理皆仿照宋朝,但在其國度中,伎術官的社會地位非常之高,社會待遇也比宋朝要好許多,因此常有伎術官偕家而至,逃至夏、金、蒙大展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