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本市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制定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依法監測傳染病,建立預警機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發和蔓延;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與促進。
(四)負責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涉及衛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建立本市院前急救系統和醫療救治系統,組織開展應急醫療救護工作。
(五)負責對傳染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飲水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等相關公共衛生實施監督管理。研究監測各類與人群健康密切相關的重大危險、致病因素。
(六)負責對本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設定、醫療服務項目開設、醫療新技術運用、大型醫用設備配置、醫療衛生從業人員以及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等實施許可準入和監督執法。依法動員、組織公民無償獻血,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安全。
(七)負責制訂或審定(審核、批准)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護理、醫技及相關服務的質量標準、技術規範、職業道德規範,並實施監督和管理。
(八)依法管理醫療機構內部臨床藥事工作。協助市價格主管部門制訂醫療衛生服務價格,負責監管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情況。
(九)負責制定本市中醫藥工作發展規劃,促進中醫藥事業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的協調發展。
(十)研究制定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制訂本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本市重大衛生問題研究和重點科研項目攻關,並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負責全市與人群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本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組織開展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任職資格認證的有關工作;負責制定衛生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和有關專業培養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收集、發布本市公共衛生、醫療服務等有關衛生信息和政務公開信息;組織開展醫學衛生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管理幹部保健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管理醫療保險局。
(十五)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衛生局設辦公室、醫政科、防保科、人事科、財審科、健康教育所、紀檢監察室、辦證處、計生辦、信訪老幹部科10個科室,設工會、團委、婦聯3個群團組織,工作人員48名。
職責是:負責全市衛生行政管理工作,實施醫療救治、疾病控制、基層衛生建設、衛生法律法規實施監督、健康教育和醫療救治制度的落實。
全市共有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746家,其中市直醫療機構4家,疾病控制機構1家,鄉鎮衛生院15家,社會辦醫單位6家,城區個體診所63家,門診部4家,社區服務站2家,村級醫療機構651家,其中一級醫院15個,二級醫院3個,共有床位1403張。
全市共有醫務人員2738人,其中醫生(執業+助理)750人,疾病控制人員172人;市直醫療衛生機構1125人,鄉鎮衛生院575人,社會辦醫單位234人,城區診所(包括門診部、社區服務站)173人,村級醫療機構865人。
下屬機構
1、新鄭市紅十字會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3、緊急醫療救援分中心
4、新鄭市衛生綜合執法隊5、新鄭市衛生防疫站6、新鄭市婦幼保健院
7、新鄭市人民醫院 8、新鄭市中醫院9、新鄭市第二人民醫院
10、辛店鎮中心衛生院 11、觀音寺鎮衛生院 12、梨河鎮衛生院
13、新煙街衛生院 14、和莊鎮示範衛生院15、八千鄉衛生院
16、龍王鄉衛生院 17、薛店鎮衛生院18、新鄭市第三人民醫院
19、郭店鎮衛生院 20、孟莊鎮衛生院21、城關鄉衛生院
22、新村鎮衛生院 23、港區衛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