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鄭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新鄭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新鄭市委、新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新發【2010】8號),設立新鄭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煤炭管理局職責。

(三)新增對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職責。

(四)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五)加強對鄉鎮、街道、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規劃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鄉鎮、街道、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目標運行管理和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

(三)按照分級、屬地、行業歸口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等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負責煤礦、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煤炭生產經營秩序,分析全市煤炭工業生產動態,匯集分析煤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

(六)負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協調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協助上級部門調查處理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

(八)按照縣(市)區的管理許可權,負責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九)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全市各鄉鎮、街道、各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的安全培訓;負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的推廣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辦公日常工作,制訂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承擔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計畫生育、文印、後勤保障、綜合治理、平安建設、政務公開、財務、信息化建設、行政事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人事、老幹部、黨群及系統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和舉報獎勵工作。

(二)安全監督管理一科

負責監督管理非煤礦礦山、石油、燃氣(城市燃氣除外)、地質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準入監管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督非煤礦礦山、石油、燃氣(城市燃氣除外)、地質等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安全評價、評估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參與非煤礦礦山、石油、燃氣(城市燃氣除外)、地質等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三)安全監督管理二科

依法監督管理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貿易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冶金、有色、建材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安全評價、評估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指導協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部門的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參與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貿易等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四)安全監督管理三科

依法監督管理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和經營準入相關監管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安全評價、評估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參與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五)綜合管理科

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市政府安全生產目標運行管理工作;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與經濟運行形勢,發布預警信息;負責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月宣傳教育活動工作;負責安全評價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及城市社區、農村安全工作;負責安全創建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理論政策研究;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綜合性政策與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工礦商貿企業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程;指導安全生產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法制工作,承辦聽證、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機關安全生產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及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查處、事故調查處理、事故調查報告的審核和事故的結案督辦及案卷歸檔工作。

(七) 職業健康監管科

負責全市區域內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的預防治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職業危害申報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煤炭監管科

負責全市煤炭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協調煤炭行業技術的開發、推廣和先進技術的引進、合作與交流;分析全市煤炭工業生產動態,匯集、分析煤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新鄭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新鄭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新鄭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其日常工作由新鄭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

(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分級、屬地和行業歸口的原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負責本轄區、本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消防、交運、水務、農業、林業、市政、建築、工業、商貿、旅遊、特種設備等有專門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別由市公安消防、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工作、林業、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和城市管理、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商務、旅遊和文物、質量技術監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環保等部門具體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從綜合監督管理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負有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不代替這些部門具體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按照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及監督管理許可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有關規定,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管理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衛生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他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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