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鄭市交通運輸局

新鄭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新鄭市委、新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新發【2010】8號),設立新鄭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市交通局承擔的職責。
(三)劃入市公安局承擔的計程車行業管理職責。
(四)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等交通規費的征稽職責。
(五)新增交通戰備工作職責。
(六)新增交通建設融籌資工作職責。
(七)新增水上運輸管理職責。
(八)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
(九)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鄭州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負責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全市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複議工作。
(二)編制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公路養護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市域公共運輸和區域綜合運輸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市道路、水路運營規範,監督實施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全市道路客運、貨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鄉道路運輸和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品運輸監管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動車維修市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建立完善交通運輸服務體系,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四)承擔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國家規定的相關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
(五)負責提出全市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
(六)承擔全市農村公路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相關政策、制度及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全市交通基礎設施重點工程建設;協調市域內各類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工程質量、工程定額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幹線、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維護路產路權。
(八)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級交通戰備工作管理規定、辦法和本級國防交通專業保障計畫,組織落實國防交通建設規劃和技術規範;制定落實本級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做好國防交通儲備物資布局、管理和使用的有關工作,保障國家戰略物資、緊急物資的運輸,制定本級戰時和應急交通保障計畫,協助有關部門編制重點目標保障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交通保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突發緊急事件處置的組織實施。
(九)受市政府委託,負責組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有關融、籌資工作,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市交通運輸發展總體規劃,積極開展與交通運輸發展相配套的服務項目。
(十)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國家、省、鄭州市及我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工作;負責轄區幹線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交通運輸應急指揮。
(十一)負責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
(十二)貫徹執行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三)按照市政府要求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涉外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新鄭市交通運輸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制定交通運輸系統工作規劃、方案和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系統內責任目標的制定與考核、會議組織、綜合治理、信訪穩定、綜合調研、文秘、檔案、保密、保衛、督查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外事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系統人事、勞動、職稱審定等工作;負責系統中層幹部考查工作和行業體制改革及重大改革方案起草工作;負責系統工人檔案管理和人事統計工作;負責在職職工學歷教育工作;負責系統計畫生育、老幹部和工會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財務收支管理、票據審核、報賬,系統內財政報賬單位的預決算,清產核資及財政事務性工作;負責國債項目公路建設資金的催要、建賬立冊、制證、登記、核算制表工作;負責機關醫保、住房公積金審核繳納、財政票據領銷、固定資產清查、審核及建賬立冊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
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市場監督工作;負責擬訂我市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和維護的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鄉道、村道公路工程建設施工許可、村道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和農村公路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市域公共運輸、物流業發展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提出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全市村道、專用公路工程設計審批工作;負責行業統計、預測及信息引導工作。
(五)路政運政科
負責擬訂公路路政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道路路政管理和公路客貨運輸、水路等方面的運政管理工作及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工作;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參與制定運輸行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培育和管理運輸市場和機動車維修市場;負責交通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對客運線路、水路運輸經營戶開(歇)業審核、審批等依法行政工作的監管和協調;負責轄區內計程車運輸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品運輸監管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國家、省、鄭州市及我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和轄區內交通運輸應急指揮;負責轄區幹線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負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制定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
(六)法制科
負責交通運輸系統依法治局、普法教育、糾風治亂、最佳化環境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政策研究;參與行業公眾聽證、社會調查等工作;負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職工思想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行業宣傳報導、新聞發布和公共信息的收集、處理、發布等工作;負責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重要報告起草、精神文明建設、共青團、婦聯、駐村等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新鄭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新鄭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現任領導仍保留原有待遇。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他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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