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稅收、財務會計等有關政策、法規、法令和規章,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2)擬定全區財政、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年度預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審查彙編全區財政收支和決算,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
(3)負責區級各項財政收入、政府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和公益金收入管理。管理財政專戶和財政票據;組織實施區級公共財政支出;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4)統籌全區財政公共支出,負責轄區黨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預算經費管理,制定全區同意開支標準。
(5)管理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中央、省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的企業挖潛改造、科技三項費用、城市維護費等項目的撥付。
(6)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7)擬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賬戶管理工作;擬定採購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8)參與擬定全區基本建設投資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9)管理區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實施國家財政對農業投入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0)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行政事業單位財產的統計、分析、變更和登記,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督工作,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11)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會計管理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監督和管理社會審計;
(12)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對涉及財政收支、會計資料和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事項依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價工作;
(13)審核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管理全區債務、貸款項目和罰沒收入,管理政府性基金和其他應上繳區級財政的收入和政府性資金賬戶,負責全區預算外資金管理和監督;
(14)制定全區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問題調研;
(15)承辦區管委會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職責:輔助財政局負責為國庫集中支付提供服務保障。負責建立和管理新蒲新區國庫財政帳戶體系;負責資金審核支付,提供支付信息;負責預算單位賬戶管理和財務查詢事宜;承擔區級財政資金審核職能和區級機關部門的報銷職責;承擔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