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縣、自治縣、區(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南部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5〕16號)精神,全面推進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為指導,堅持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的基本理念和思路,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戰略,全面實施戶籍制度改革,按照“產城互動、城鄉統籌、以產興城、以城促產”的要求,統籌推進新型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全面合理引導農業人口向城鎮轉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則
——堅持積極穩妥、規範有序的原則,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
——堅持以人為本、尊重民眾意願的原則,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願,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堅持因地制宜、有序推進的原則,堅持戶籍制度改革一步到位,實施無差別化落戶政策。
——堅持統籌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的原則,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
(三)目標任務
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積極引導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2016年4月底前,制定出台基本公共服務配套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以教育、就業、醫療、住房等基本保障為重點的政策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好中央、省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掛鈎的政策措施;2020年實現60萬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的工作目標。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戶口遷移
1.實施無差別化的落戶政策。全面放開城區和城鎮落戶限制,在全市城區和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半年以上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常住戶口。(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南部新區管委會)
2.引進高素質人才。加快人才服務體系建設,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及符合《貴州省高層次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實施辦法(試行)》規定條件的人員,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妥善解決好高校畢業生落戶城鎮問題,不斷提高高校畢業生在城鎮落戶率。(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南部新區管委會)
3.逐步滿足符合條件人員的落戶需求。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堅持以人為本,分類施策,循序漸進,優先解決存量,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較能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落戶問題,最大限度釋放改革紅利,最大限度激發市場、企業、人的活力和創造力。(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南部新區管委會)
4.積極引導大中專學生進城落戶。公安、教育部門要積極引導我市大中專院校學生將戶口從農村遷移至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設立的集體戶口上,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進程。(牽頭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南部新區管委會)
5.圍繞“5個100工程”推進戶籍人口城鎮化。各級人民政府及發改等部門要圍繞“5個100工程”建設,引導農民進入園區、景區務工就業,將戶口從農村遷移至園區、景區所在地;引導農民落戶入住示範小城鎮、城市綜合體,加快戶籍人口城鎮化進程。(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南部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能委、市農委、市旅發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6.圍繞易地扶貧搬遷推進戶籍人口城鎮化。各級人民政府要圍繞易地扶貧搬遷,建立城鎮化移民新村,引導農民將戶口遷移至城鎮化移民新村落戶。(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南部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扶貧辦、市移民局、市公安局)
7.圍繞“村改居”推進戶籍人口城鎮化。民政部門要積極推進行政區劃調整,推進城中村、城郊村、城邊村、城郊結合部的“村改居”和村居最佳化調整工作,積極推進撤鎮設辦、撤縣設市(市轄區),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南部新區管委會)
(二)簡化戶口遷移程式
8.實行戶口遷移“一站式”辦理。居民辦理省內戶口遷移,憑房產證或銀行貸款購房契約或國土、住建部門出具的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證明、結婚證、父母子女關係證明等有關法定手續即可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南部新區管委會)
(三)全面落實人口管理措施
9.實施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劃分,統一按“家庭戶”和“集體戶”登記為居民戶口。公安機關不再出具農業或者非農業戶籍證明。及時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等制度。(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衛計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統計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南部新區管委會)
10.進一步健全完善居住證制度。對到我市居住半年以上並辦理居住證的,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公共文化、證照辦理等基本公共服務和受災救助、臨時救助權利;居住1年以上並辦理居住證的,居住證持有人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養老服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等權利。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達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年限的,享有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計委、市民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南部新區管委會)
11.建立人口信息共享機制。實施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信息整合和共享,為實現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撐,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持。(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能委、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農委、市衛計委、市地稅局、市統計局、市扶貧辦、市國稅局、人行遵義中心支行等分別負責)
(四)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原有合法權益
12.加快推進原農業戶籍人口的戶口性質登記備案工作,對農村計畫生育、易地扶貧搬遷對象予以確認,統一戶口登記後,原農村居民享受的獨生子女、二女戶等計畫生育政策、移民政策及公共服務不變,此項工作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牽頭單位:市衛計委、市扶貧辦、市移民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南部新區管委會)
13.加快推進農村土地和林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和草地等)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此項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同步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建立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鼓勵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牽頭單位:市農委、市國土局、市林業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南部新區管委會)
(五)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
14.強化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全面落實好中央、省財政轉移支付與農業轉移人口掛鈎機制,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統籌當地戶籍人口和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對公共服務的需求,加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支出力度。(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南部新區管委會)
15.確保隨遷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權利。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疇,加快推進中國小、幼稚園等教育工程建設,有效保障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權利。(牽頭單位: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南部新區管委會)
16.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就近就地就業創業。建立統一的城鄉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實現農業轉移人口免費參加基本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就業創業能力。加大創業扶持力度,全面落實創業就業扶持政策,建立城鄉一體化的人力資源市場,積極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就近就地就業創業。(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農委、市扶貧辦、市移民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南部新區管委會)
17.建設公共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強化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不斷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逐步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單位就業的,應參加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他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可自願選擇參加就業地或戶籍所在地的基本醫療保險。完善並落實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異地結算制度,加快建立城鄉一體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醫療救助制度。(牽頭單位:市衛計委,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南部新區管委會)
18.完善城鄉統籌的社會救助體系。完善以低保為核心的城鄉統籌的社會救助體系,逐步縮小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鄉區域差距。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核心,以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等為基本內容,政府救助和社會力量參與相結合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南部新區管委會)
19.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社會保險制度。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落實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規範接入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南部新區管委會)
20.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把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採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等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將保障性住房覆蓋面拓展至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常住人口。(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南部新區管委會)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把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市政府成立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牽頭抓好戶籍制度改革。市直有關部門要協作配合,各負其責,強化措施,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各縣<市、區>要紮實推進各項工作,確保戶籍制度改革順利推進。
(二)強化督促指導。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制定考核方案,市政府督查室要將此項工作納入重點督導內容,列入目標考核。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監督指導,對各縣<市、區>實施戶籍制度改革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及時總結和推廣各地、各單位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確保工作紮實推進,取得預期效果。
(三)加強宣傳引導。宣傳部門和各級各有關單位要準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及相關配套政策,大力宣傳市委、市政府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保障合法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民眾關切,凝聚共識,形成合力,為加快推進遵義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