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標
在力求保持基金資產安全性與較高流動性的基礎上,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率。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
1、現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資券;
4、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
5、剩餘期限在397 天以內(含397 天)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中期票據;
6、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券回購;
7、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
8、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未來若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貨幣市場工具的,在不改變基金投資目標、不改變基金風險收益特徵的條件下,本基金可參與其他貨幣市場工具的投資,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具體投資比例限制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對於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取以長期利率趨勢分析為基礎,結合短中期經濟周期、巨觀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線分析,通過債券類屬配置和收益率曲線配置等方法,實施積極的債券投資組合管理
1、利率預期分析
通過對巨觀經濟、貨幣政策、短期資金供給等因素的分析,形成對利率走勢的判斷。如果預期利率下降,將增加組合的久期;反之,如果預期利率將上升,則縮短組合的久期。
2、動態調整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
剩餘期限是指貨幣基金持有的投資組合平均臨近到期日的天數。對於貨幣基金而言,其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能超過120天,但一般而言,越臨近到期日收益越低,期限較長的債券收益較高,因而從收益角度而言,剩餘期限較長的貨幣基金收益可能較高,但相對而言持有期限較長的債券面臨的流動性風險較大,也將加大基金的整體風險程度,因而剩餘期限的選擇需要兼顧流動性以及收益率。本基金將根據對貨幣政策短期資金供給等因素的分析、兼顧流動性風險,對剩餘期限進行配置。
3、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
在久期確定的基礎上,根據對收益率曲線形狀變化的預測,採用子彈型策略(Bullet Strategy)、啞鈴型策略(Barbell Strategy)或梯形策略(Stair Strategy),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配置,以從長、中、短期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如預測收益率曲線平行移動或變平時,將採取啞鈴型策略;預測收益率曲線變陡時,將採取子彈型策略。
4、債券類屬配置策略
根據國債、金融債、企業短期融資券等不同債券板塊之間的相對投資價值分析,增持價值被相對低估的債券板塊,減持價值被相對高估的債券板塊,藉以取得較高收益。
5、現金流管理策略
根據對市場資金面以及本基金申購贖回的動態預測,通過所投資債券品種的期限結構和債券回購的滾動操作,動態調整並有效分配本基金的現金流,在充分保證本基金流動性的前提下力爭獲取較高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且每日進行支付。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餘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4、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大於零時,為投資人記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於零時,為投資人記負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於零時,當日投資人不記收益;
5、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