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制度

IPO(首次公開募股)IPO全稱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募股),是指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有限責任公司IPO後會成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IPO重啟後,在239隻新股、次新股中,兩市已有51支新股破發。這個現象在20世紀90年代末的美國發起,當時美國正經歷科網股泡沫。創辦人會以獨立資本成立公司,並希望在牛市期間透過首次公開募股集資(IPO)。

基本信息

起源

IPO

由於投資者認為這些公司有機會成為“微軟第二”,股價在它們上市的初期通常都會上揚。不少創辦人都在一夜間成了百萬富翁。而受惠於認股權,雇員也賺取了可觀的收入。在美國,大部分透過首次公開募股集資的股票都會在納斯達克市場內交易。很多亞洲國家的公司都會透過類似的方法來籌措資金,以發展公司業務。

特點

優點

IPO 經濟

募集資金

流通性好

樹立名聲

回報個人和風險的投入

缺點

費用(可能高達20%)

公司必須符合SEC規定

管理層壓力

華爾街的短視

失去對公司的控制

過程

中國

IPO經濟指數

首先,要公開募股的公司必須向監管部門提交一份招股說明書,只有招股說明書通過了審核該公司才能繼續被允許公開募股。之後,該公司需要四處路演以向公眾宣傳自己。經過這一步驟,一些公司或金融機構投資者會對IPO的公司產生興趣。他們作為風險資本投資者來投資IPO的公司。

其中一個金融機構也許會被聘請為IPO公司的承銷商。有承銷商負責IPO新發行股票的所有上市過程中的工作,以及負責將所有的股票發售到市場。如果部分股票未能全部發售出,則承銷商可能要買下所有未發售出的股票或對此不負責任。

IPO新股定價屬於承銷商的工作,承銷商通過估值模型來進行合理的估值,並有責任盡力保障新股發行後股價的穩定性及不發生較大的波動。IPO新股定價過程分為兩部分,首先是通過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計上市公司的理論價值。其次是通過選擇合適的發行方式來體現市場的供求,並最終確定價格。

美國

1)建立IPO團隊(CEO,CFO,CPA (SEC counsel),律師)

2)挑選承銷商

3)盡職調查

4)初步申請

5)路演和定價

職責分配

公司及其董事:準備及修訂盈利和現金流量預測、批准招股書、簽署承銷協定、路演

保薦人:安排時間表、協調顧問工作、準備招股書草稿和上市申請、建議股票定價

申報會計師:完成審計業務、準備會計師報告、覆核盈利及營運資金預測

公司律師:安排公司重組、覆核相關法律確認書、確定承銷協定

保薦人律師:考慮公司組織結構、審核招股書、編制承銷協定

證券交易所:審核上市申請和招股說明書、舉行聽證會

股票過戶登記處:擬制股票和還款支票、大量印製股票

印刷者和翻譯者:起草和翻譯上市材料、大量印刷上市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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