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工作的黨性原則

新聞工作的黨性原則

正文

新聞工作的黨性原則在無產階級新聞工作中體現無產階級政黨的思想意志、政治要求和組織原則的行為準則。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新聞事業的重要指導方針和根本原則,是區別於資產階級新聞工作的最顯著的標誌。
黨性是階級性的集中表現,不同階級的政黨有不同的黨性。共產黨是工人運動和馬克思主義相結合的產物。因此,共產黨的黨性來源於無產階級的階級性和馬克思主義的科學性。社會主義新聞工作的黨性原則,是共產黨的黨性在新聞工作中的體現,是共產黨對於新聞事業的地位、性質和作用的總的看法,要求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認識和反映客觀世界,處理新聞工作中的各種問題。
最早明確提出新聞工作的黨性原則的是列寧。他在1905年寫的《黨的組織和黨的出版物》一文中認為,黨的出版物的原則是,對於社會主義無產階級來說,寫作事業不能是個人或集團的賺錢工具,不能是個人的事業。“寫作事業應當成為無產階級總的事業的一部分;或為由全體工人階級的整個覺悟的先鋒隊所開動的一部巨大的社會民主主義機器的齒輪和螺絲釘。”報紙應當成為各級黨組織的機關報,黨的出版物應受黨的監督。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聞事業一貫強調黨性原則。毛澤東認為,革命報刊、通訊社、廣播電台作為黨領導的整個革命事業的一部分,是傳達政策、反映民眾意思、指導工作的重要工具,它們的新聞宣傳要符合黨的政策,要增強黨性。1942年,中國共產黨在延安整風運動中提出了黨報的黨性原則。同年,中共中央機關報《解放日報》(延安)在其4月1日的社論中指出:“報紙應該成為實現黨的一切政策,一切號召的尖兵、倡導者”。“《解放日報》要成為真正戰鬥的黨的機關報,就要使整個篇幅貫徹黨的路線,反映民眾情況,加強思想鬥爭,幫助全黨工作的改進,這樣來貫徹報紙的黨性、民眾性、戰鬥性和組織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前,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報紙、通訊社、廣播電台,是黨和人民手中以傳播新聞為主的思想武器、宣傳工具和輿論機關。建國之後,黨性原則仍然是中國社會主義新聞事業的根本原則,因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人民利益的最集中的代表者。中國憲法總綱第22條規定,國家發展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新聞廣播電視事業。社會主義中國的新聞事業,是黨的新聞事業,是社會主義國家的新聞事業,當然即是人民的新聞事業,新聞的黨性同新聞的人民性,兩者是統一的,不能把人民性同黨性對立起來。提出“ 人民性”高於黨性, 實質就是要否定和擺脫黨對新聞事業的領導。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聞事業的黨性原則,其具體內容主要包括:
①思想上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與方法論,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堅持新聞報導必須以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
②政治上正確宣傳中國共產黨的綱領、路線、方針、政策,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人民政府的重大決策。在現階段,就是要宣傳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堅持改革開放。在政治上和黨中央保持一致,正確進行輿論導向。
③組織上堅持黨對新聞事業的領導,各級黨的機關報和各類新聞單位都必須在黨的領導下工作。新聞單位除必須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外 , 還必須遵守宣傳紀律。在黨領導之下的所有新聞單位,所有新聞事業中的黨組織,所有在新聞事業中工作的共產黨員,都不允許利用新聞輿論工具公開發表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決定、指示的報導或言論。有不同意見,應按照黨章規定的原則和程式向黨組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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