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衛生部於2011年9月6日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是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組織編寫的傷害干預系列技術指南之一。同時發布的指南還有《兒童道路交通傷害干預技術指南》《兒童溺水干預技術指南》《兒童跌倒干預技術指南》等。
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識不清,在場者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有外傷、出血,應立即止血、包紮;有嘔吐,應將其頭部偏向一側,並清理口、鼻腔嘔吐物,保證呼吸通暢;有抽搐,應移至平整軟地面或身體下墊軟物,防止碰、擦傷,必要時牙間墊較硬物,防止舌咬傷,不要硬掰抽搐肢體,防止肌肉、骨骼損傷;如呼吸、心跳停止,應立即進行胸外心臟按壓、口對口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如需搬動,應保證平穩,儘量平臥。 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識清楚,應詢問老年人跌倒情況及對跌倒過程是否有記憶。如不能記起,可能為暈厥或腦血管意外,應立即護送老年人到醫院診治或撥打急救電話;要詢問是否有劇烈頭痛或口角歪斜、言語不利、手腳無力等提示腦卒中的情況,如有,立即扶起老年人可能加重腦出血或腦缺血,使病情加重,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有外傷、出血,應立即止血、包紮並護送老年人到醫院進一步處理;查看有無提示骨折情形,如無相關專業知識,不要隨便搬動,以免加重病情,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查詢有無腰、背部疼痛及大小便失禁等提示腰椎損害情形,如無相關專業知識,不要隨便搬動,以免加重病情,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如老年人試圖自行站起,可協助老人緩慢起立,坐、臥休息並觀察,確認無礙後方可離開;如需搬動,應保證平穩,儘量平臥休息;發生跌倒均應在家庭成員或家庭保健員陪同下到醫院診治,查找跌倒危險因素,評估跌倒風險,制定防止措施及方案。跌倒是指突發、不自主的、非故意的體位改變,倒在地上或更低的平面上。按照國際疾病分類(ICD-10)對跌倒的分類,跌倒包括以下兩類:(1)從一個平面至另一個平面的跌落:(2)同一平面的跌倒。 跌倒是我國傷害死亡的第四位原因,而在65歲以上的老年人中則為首位。老年人跌倒死亡率隨年齡的增加急劇上升。跌倒除了導致老年人死亡外,還導致大量殘疾,並且影響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如跌倒後的恐懼心理可以降低老年人的活動能力,使其活動範圍受限,生活質量下降。
老年人跌倒的發生並不是一種意外,而是存在潛在的危險因素,老年人跌倒是可以預防和控制的。在西方已開發國家,已經在預防老年人跌倒方面進行了積極的干預,大大降低了老年人跌倒的發生。本指南從公共衛生角度總結了國內外老年人跌倒預防控制的證據和經驗,提出了干預措施和方法,以期對從事老年人跌倒預防工作的人員和部門提供技術支持,有效降低老年人跌倒的發生。
老年人跌倒的干預策略和措施
老年人跌倒的發生,並不像一般人認為的是一種意外,而是存在潛在的危險,因此老年人跌倒完全是可以預防和控制的。積極地開展老年人跌倒的干預,將有助於降低老年人跌倒的發生,減輕老年人跌倒所致傷害的嚴重程度。
干預流程老年人跌倒干預應遵循一定的工作流程。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傷害預防四步驟公共衛生方法(見圖1)可用作老年人跌倒的干預流程和工作模式。
現狀評估通過監測、調查或常規工作記錄收集老年人跌倒信息,掌握老年人跌倒的發生情況和危險因素等,對老年人跌倒狀況進行評估。
確定危險因素從現狀評估得到的信息中,分析本地區老年人跌倒的原因和存在的危險因素,根據不同地區、不同人群、不同環境、經濟條件和醫療保健服務等特點,確定哪些因素是可以進行改善的,制定優先干預計畫。
制定和評估干預措施根據本地區老年人跌倒現狀和危險因素的評估,按照教育預防、環境改善、工程學、強化執法和評估的“5E”原則,制定本地區老年人跌倒干預的措施。 通過對已開發國家所做的跌倒干預措施進行循證研究,WHO推薦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見表2。
組織實施老年人跌倒控制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政府應成立多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制定
預防老年人跌倒工作規範,明確各部門職責和任務。對一個社區來說,它需要社區管理部門制定支持性政策,加強社區管理;需要物業部門加強社區物理環境的管理和修繕;需要公共衛生部門的技術指導;需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個性化衛生服務;需要家庭子女的密切配合;需要老年人的具體參與等,全面落實所制定的干預措施。
社會輿論
不得不承認,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一直在社會發酵,而且類似的翻版案件也一直困擾著人們。近期,“老人跌到,無人攙扶”或“好心相救,反而被告”之類的新聞再次發酵,引發了輿論的關注。
怪狀 各地頻現翻版彭宇案現在正為該不該扶起那些跌倒的老人而感到困惑。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導,近日,江蘇南通發生這么一件事,一位大巴司機在立交橋上發現一位騎三輪的老太太倒在路上,便前去攙扶,卻被老太誣為肇事者。幸好,大巴上安裝有攝像頭,通過錄像還原了司機的清白。南通的這起事件,加上前些天剛剛二審開庭的天津許雲鶴案都因相似性質,引起公眾高度關注。
另外,在武漢市,88歲的李大爺在離家不到100米的菜場門口迎面摔倒後,圍觀者無人敢上前扶他一把,一個半小時後才被送醫院救治,而終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華聲線上評論文章稱,公眾關注的焦點其實並非技術問題,而是社會道德、是公德問題,是法律的公平公正問題,與衛生部所說的“不要隨便扶跌倒老人”的告誡完全是兩碼事,其實衛生部早就應該向公眾發布類似科學提示,但好象並存現在社會上對此議論紛紛的時候。因為衛生部根本回答不了目前公眾所關心的社會道德、價值觀問題,更回答不了為什麼會出現彭宇、許雲鶴、殷紅彬等好心人遇到的尷尬,當然也不可能回答那些墮落的南京法官、天津法官們對法律的踐踏。
法律與道德老人跌倒到底我們該不該扶起來?樂於助人的美德該不該丟掉?這是一個讓人掙扎又非常現實的問題。
從南京“彭宇案”到天津“許雲鶴案”,再到江蘇司機“殷紅彬案”,這些案件產生的負面效應讓人們逐漸從救助者變為“旁觀者”;由信任變得不再不信任。
信任是一種道德資源和社會資本,若這個社會失去信任,我們將會陷入一種困境。在我國,見義勇為、助人為樂都屬於道德範疇,無關法律義務。那么,我們該如何尋找信任與建立信任?
齊魯晚報報導稱,復旦大學法學院李世剛博士稱,目前許多國家都減輕甚至免除善意救助者的責任。在英美法系國家有一種法則被稱為“好撒馬利亞人法則”。比如,美國有法律要求,在緊急狀態下,施救者因其無償的救助行為而給被救助者造成民事損害時,其責任可以依據一定程式予以免除。
不過,目前我國法律沒有設立強制‘善意救助’。
人民網評論文章稱,尋求法律和司法的幫助,一邊為跌倒的道德安裝一個公平公正的法律“攝像頭”,一邊努力彰顯法律、司法的正面價值導向功能,未嘗不是一種可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