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精神活性物質

新精神活性物質

新精神活性物質(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s,NPS),又稱第三代毒品,指為逃避執法打擊而對列管毒品進行化學結構修飾所得到的毒品類似物,未被國際禁毒公約管制,但具有與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強的興奮、致幻或麻痹效果。如“笑氣(laughing gas)”就屬於新精神活性物質。

基本信息

簡介

新精神活性物質,又稱“策劃藥”或“實驗室毒品”,是不法分子為逃避打擊而對管制毒品進行化學結構修飾得到的毒品類似物。由於毒理作用比傳統毒品更強、難於管控、善於偽裝,使得它已成為繼海洛因冰毒之後的第三代毒品,在歐美、俄羅斯日本等國家濫用流行趨勢明顯。

特徵

攝入人體後影響思維、情感、意志行為等心理過程的物質。精神活性物質濫用(psychoactivesubstanceabuse)在DSM-4中,指一種適應不良的物質使用方式,特徵是:

①儘管認識到對身體有害仍使用;

②已造成社交、職業、心理,或軀體問題或使之惡化,仍繼續使用。

分類

新精神活性物質新精神活性物質
主要根據精神活性物質的藥理特性,將之分為以下種類:

1.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劑(depressants) 能抑制中樞神經系統,如巴比妥類、苯二氮卓類、酒精等。

2.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stimulants) 能興奮中樞神經系統,如咖啡因苯丙胺古柯鹼等。

3.大麻(cannabis,marijuana)大麻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有名的致幻劑,適量吸入或食用可使人欣快,增加劑量可使人進入夢幻,陷入深沉而爽快的睡眠之中,主要成分為△9-四氫大麻酚。

4.致幻劑(hallucinogen) 能改變意識狀態或感知覺,如麥角酸二乙醯胺(LSD)、仙人掌毒素(mescaline)等。

5.阿片類(opiates) 包括天然、人工合成或半合成的阿片類物質,如海洛因嗎啡阿片美沙酮二氫唉托啡哌替啶丁丙諾啡等。

6.揮發性溶劑(solvents) 如丙酮苯環己哌啶(PCP)等。

7.菸草(tobacco)。

診斷

診斷之前一般應優先考慮“成癮”的診斷。1969年WHO提出濫用是指持續或間歇性精神活性物質(酒或藥物)過度使用,與可接受的醫療措施不相稱或無關。CCMD-3採納兩者結合的描述性定義,即:指持續或間歇性精神活性物質(酒或藥物)過度使用,與可接受的醫療措施不相稱或無關。特徵是:

①儘管認識到對身體有害仍使用;

②已造成社交、職業、心理,或軀體方面的問題或使問題惡化,仍繼續使用;

③診斷之前一般應優先考慮成癮的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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