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新社會組織是指改革開發以來,我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新湧現出來的相對於政黨、政府等傳統組織形態之外的各類民間性的社會組織,包括中介組織、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各類民眾團隊。新社會組織:在我國是指相對於政黨,政府等傳統組織形態之外的各類民間性的社會組織,主要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部分中介組織以及社區活動團隊。
來源
新社會組織一詞,是上海20世紀90年代以來開始出現的一個新的辭彙。其特點是,相對於“社會組織”、“民間組織”、“民眾組織”等詞的概念,把範圍縮小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完善過程中湧現出來的民間組織。除了包含根據法規合法允許登記註冊的各類民間組織以外,還包含目前法律法規還不能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民間自發性的非政府組織和準民間組織。這對於黨和國家加強對民間組織的研究、指導和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類型
新社會組織主要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部分中介組織以及社區活動團隊。
1、社會團體:是指按《社會團體登記治理條例》的規定,由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包括學術性社團、行業性社團、專業性社團和聯合性社團,不包括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工商聯、中國紅十字會、中國福利會、中國保護兒童委員會、社聯、文聯、科協、宗教團體等。
2、學術性社團:是指主要由專家、學者和科研人員組成的各類學會、研究會等。
3、行業性社團:是指主要由經濟領域各行業相同的企業組成的行業協會、同業公會等。
4、專業性社團:是指主要由經濟、社會各領域的專業人員和專業組織組成的各類協會等。
5、聯合性社團:是指主要由不同利益需求的人群或各類社團組成的聯合體,如聯合會、商會、促進會、俱樂部、校友會、聯誼會等。
6、行業協會:是行業性社團中的一種,是由同業經濟組織以及相關單位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團法人。
7、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治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社會活動的社會組織。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所屬行業劃分為教育事業類、衛生事業類、文化事業類、科技事業類、體育事業類、勞動事業類、民政事業類等。
8、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屬於民間組織。其公益性主要表現在它不為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利,強調的是社會公眾的廣泛受益。
9、社區活動團隊:是指以社區民眾為主,因文化知識、愛好愛好、強身健體等不同需求而自發組織起來的,沒有經過社團治理部門登記,但在街道社區有關部門備案的民眾性組織。
10、中介組織:又稱“市場中介組織”、“市場中介機構”,是指在市場經濟活動中,以獨立第三方身份受託而為,起橋樑或居間聯繫作用,運用專業技術開展智力性服務的機構。
11、非營利機構:指創辦的目的是為了生產貨物和服務,但不答應向成立,控制或資助它的機構提供收入,利潤或其他財務收益的法律實體或社會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