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促進新疆本地環保團體的發展、幫助解決新疆的環境問題。
主題
新疆自然保育基金會促進新疆本地環保團體的發展;幫助解決新疆的環境問題。
宗旨
促進新疆本地環保團體的發展;幫助解決新疆的環境問題。
詳細信息
新疆自然保育基金的理事會成員由熱衷於推動新疆自然保護工作的專業人士組成。理事會的主要作用是確定組織宗旨,把握組織的工作方向,對新疆自然保育基金執行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
有效期:從2006-06-08到2007-06-08
新疆自然保育基金財務制度
(試行)
一、新疆自然保育基金組成
新疆自然保育基金(以下簡稱“基金”)財務負責人為財務總監,由基金的理事會決議指定。財務總監下設會計和出納各一名,財務總監可以兼任其中某一職務,會計員與出納員不能由同一人員擔任。
2.設立指定賬戶(以下簡稱基金賬戶)。要求賬目清楚,不允許任何個人以任何名義挪用基金的資金。
二、新疆自然保育基金的收入
基金的收入主要來源為團體和個人的捐贈、由項目負責人聯繫的公司或其他團體的項目資金等可能產生的收入等。
2..團體和個人的捐贈應該全額存入基金賬戶,捐贈的接收辦法可由捐贈者與基金會工作人員商定,採用匯款、轉賬、現金交付等形式存入賬戶。
3.團體和個人的捐贈資金的使用方向,應該充分尊重捐贈者的意願。對於指定用途使用方向的捐贈資金,設立專門賬目進行管理;對於未指定使用方向用途的捐贈,歸入基金賬戶統籌使用。
4.由項目負責人聯繫的公司或其他團體的項目資金,或是出售書籍資料等獲得的專項資金,在扣除按規定支付對該項目負責人的報酬後(該項目負責人所得報酬按照?%的比例從項目總額中提取),餘額應全部存入基金賬戶;基金在扣除適量的項目管理費用以後,仍然對該資金執行與其他基金資金相同的管理辦法,但是應確保該項目資金由該項目專款專用。
5.基金各項工作產生公共收入應該全額存入基金賬戶。基金各項工作產生的公共收入,包括基金所組織的各類活動所產生的收入,以及使用基金所屬各類有形資產(如辦公設備,網站)或者無形資產(如新疆自然保育基金的名稱等)所產生的收入。
三、基金會的支出
1.各項目的負責人在制定項目計畫時,應擬定該項目的財務預算,並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報經財務總監備份,作為經費申請和批准的依據。
2..基金的所有經費支出(含各項目運作經費)均需經過:支出預算、審批、報銷申請和報銷支出等四道程式,特殊情況需作詳細說明。所有的支出都需填寫支出預算,註明申請原因和詳細用途,報財務總監或執行理事審批;費用支出後,經手人員需根據付款憑證(發票、收據等)填寫報銷申請,得到財務總監的簽字批准後到會計和出納處報銷。如有需要領取備用金或預支現金,應嚴格執行以上程式。
3.對於基金運行過程中發生的不超過200元的支出,財務總監或執行理事可以自主決策。超過200元而不超過500/1000元的支出,須財務總監和執行理事共同批准。超過500/1000元的支出,或者是涉及到固定資產的支出,還須經理事會會議討論通過。
4.報銷必須有正式的發票或收據,特殊情況下經委員會同意也可以報銷。基金的各類票據必須分類整理後完整保留,以備審計與核查。
四、基金的資產管理
基金的財產分為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兩大類。
1、固定資產:單價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列為固定資產。
2、低值易耗品:指達不到固定資產條件使用期限較短,更換比較頻繁物品。
上述兩類財產由辦公室建立財產帳冊,定期進行盤點,核對帳實是否相符,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報分管執行理事領導批准後作出相應處理。
五、監督
1..基金設立自己的監事會,負責整個基金的財務監督。由一位理事和至少一位專業的財務專長的會員專門負責,財務總監不能兼任監事會成員。
2.監事會定期對基金的財務進行監督檢查,每年不得少於兩次。
3.基金實行財務公開,必須定期在網站上刊登基金的各項收入與支出,以及其他重要財務信息。
本規定自基金理事會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