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 (1980年頒布),新疆律師協會(全稱新疆 自治區律師協會)成立於1982年,是社會團體法人,是全區性的律師行業自律性組織,依法對律師實行行業管理。凡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執業的律師均為本會會員。
協會宗旨
新疆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律師代表大會。律師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本會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在全區律師代表大會和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執行全區律師代表大會的決議。秘書長領導執行機構進行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新疆律師協會的主要職責為:
(一)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二)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
(三)組織律師業務培訓;
(四)進行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
(五)組織律師開展對外交流;
(六)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律師協會按照章程對律師給予獎勵或者給予處分;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組織機構
根據律師協會章程的規定,新疆律師協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新疆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律師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大會職權;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閉幕期間由常務理事會代行職責。
秘書處:是新疆律師協會常設工作執行機構,實行秘書長負責制,主要是執行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決定及律師協會日常工作。
專門工作委員會:是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工作機構,主任均由執業律師擔任。主要負責研究、審查和擬訂有關律師業自律規則、議案並且處理相關事務的工作機構。新疆律協現設17個專門工作委員會。
專業委員會:主任均由執業律師擔任。主要負責新疆律師業務指導,並就自治區立法、司法活動及社會事務提出意見和建議;制定新疆律師從事相關業務的行為準則、規範。新疆律師協會現設11個專業委員會。
辦公室:新疆律協綜合工作部門。負責全國律協、司法廳檔案及有關領導指示的傳達和反饋全區各地、州、市律協間的信息聯絡;本會機關文秘及信息溝通、會議籌備組織,會費收支、財務管理等工作。
秘書處機構設定
會員部:負責律師權益保障;執業紀律監督檢查及違紀會員的懲戒;對外交流;會員福利工作;指導律師事務所規範化管理和地方律協建設工作。
業務部:負責各專業委員會活動計畫的協調和實施;開展律師繼續教育及示範培訓;開展業務研討活動。
宣傳聯絡部:負責律師行業的宣傳報導;編輯、出版、發行維、漢文《新疆律師》雜誌;負責新疆律師協會網站維護工作。
直屬所工作部:負責本會直屬所的日常管理。
黨組辦公室:負責律協黨組日常黨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