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新田縣人事局於1980年1月成立,幹部人事始由縣委組織統一管理改為分級分類管理。人事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吸收錄用、招聘幹部、幹部調配、培訓、考核、晉升、選拔推薦優秀中青年幹部等工作。1988年,科技幹部的專業技術職科評審工作由縣科委主管轉為人事部門主管。1994年,人事管理引入市場機制,成立新田縣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先後與8個省、市建立合作關係,開展內引外聯。1997年機構改革時,縣人事局內設機構有辦公室、幹部調配錄用股、考核獎懲任免股、工資福利退管股和科技職改培訓股等1室4股。2002年,全縣黨政機關機構改革,人事局內設機構、職能作相應調整,縣人事局有編制9個,內設辦公室、公務員管理股、工資福利退管股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等1室3股。所屬事業單位1個,即新田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定全額拔款事業編制3個。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我縣人事管理辦法和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研究擬定縣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實施意見,對全縣人事工作進行巨觀規劃、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2、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和公務員隊伍建設工作。完善全縣公務員制度,擬定全縣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實施辦法,指導協調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3、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政策法規;組織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協調和有關科研啟動經費資助工作;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並進行監督、指導和協調;擬定全縣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縣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4、指導協調全縣國家行政獎勵表彰工作。研究擬定和組織實施行政獎勵制度;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和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承辦以縣政府名義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
5、負責全縣人才市場建設和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全縣人才市場和人才流動發展規劃及有關意見,發展、規範人才市場;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高校畢業生就業辦法的擬定,提出全縣急需、應予保證的高校和中專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畫;承辦全縣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及政策安置工作;負責優秀人才的錄用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
6、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及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全縣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7、擬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實施意見,編制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負責人事統計工作。
8、擬定軍轉幹部安置意見,制定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
9、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離休、退休制度和政策。
10、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11、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工作職責1、負責本局政務工作。
2、負責公文處理、信息、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保密、計畫生育、接待聯絡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
3、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及列印工作。
4、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
5、負責本局的財務、國有資產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6、負責人事宣傳工作。
7、負責本局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及部署的落實工作。
8、負責本局的人事管理、安全保衛及車輛管理工作。
9、負責本局各股有關工作的協調工作。
10、對本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
11、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12、承辦本局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13、負責本縣年報統計工作、政務信息化建設及管理工作。
14、負責本局退休.內退幹部的管理工作。
15、負責本局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股和獎懲規劃仲裁股合署辦公工作職責
1、公務員管理股工作職責
⑴負責擬定本縣貫徹上級有關國家公務員職務任免、聘任、職務升降等政策規定以及非領導職務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⑵負責擬定全縣錄用計畫和本縣國家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及管理工作。
(3)指導、受理縣屬事業單位的聘用契約鑑證工作;
(4)負責本縣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工勤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研究擬定教育培訓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5)負責本縣人事幹部的崗位培訓工作。
(6)組織軍隊轉業幹部上崗前的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培訓中心做好各項培訓的實施工作。
⑺負責落實外阜人才向本縣流動和吸引專業技術人員回縣工作相關政策的實施工作。
⑻負責本縣國家公務員迴避、交流的管理工作。
⑼負責人才餘缺調劑和人事調配工作,綜合管理各類幹部調動的審核工作。
⑽統籌指導本縣用人單位做好畢業生的有關管理工作。
⑾負責擬定本縣轉業軍官及隨軍家屬的安置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⑿負責指導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及有關社區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⒀負責承辦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
⒁負責建立和完善本縣人才市場體系,規範人才市場活動。
⒂負責本縣人才市場的管理工作。
2、獎懲規劃仲裁股工作職責
⑴按照《邵陽市人事爭仲裁辦法》的有關規定,負責受理縣屬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因人事關係的建立、變更、解除等發生的人事爭議;
⑵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爭議;
⑶負責受理縣屬國家公務員對國家行政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權益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和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的控告;
(4)辦理仲裁委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及日常工作。
(5)按照國家公務員的職位分類、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政策規定製定實施意見,並做好管理工作。
(6)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綜合管理縣委、縣政府及各系統的獎勵、表彰工作。
(7)負責縣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8)參與對縣政府各部門工作目標的實施督查考核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和工資福利股合署辦公工作職責
1、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工作職責
⑴負責本縣專業技術職稱的管理工作。
⑵負責指導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
⑶負責本縣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會的組建和管理工作。
⑷負責協調、指導本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⑸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工作。
⑹負責管理本縣引進縣外智力工作,組織引進縣外智力項目。
⑺負責本縣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和其他專家的選拔、獎勵等管理工作。
(8)負責本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9)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2、工資福利股工作職責
⑴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的綜合管理工作和工資調整的審批工作。
⑵編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和工資統計工作。
⑶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分配製度改革工作。
⑷負責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考試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
⑸組織實施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退職政策法規,負責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⑹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因病退休和有毒有害工種提前退休的手續。
⑺綜合管理休假工作。
⑻負責辦理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退職)、優異待遇、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工齡更改及因工(公)傷致殘的認定和待遇確定的審批工作。
⑼負責本縣統籌福利費的支出管理工作。
(四)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工作職責
1、開展全方位的人事代理工作,為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及大中專畢業生、個人實施人事代理。
2、委託人事代理的管理工作:
⑴負責接、轉人事檔案關係、工資關係;
⑵負責為委託代理單位辦理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及軍隊轉業幹部手續;
⑶負責為委託代理人員辦理因私出國(境)審批及因公出國政審手續;
⑷按國家有關調資政策負責為委託代理人員辦理檔案工資手續;
⑸負責為委託代理人員進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及評審的組織申報工作;
⑹負責為委託代理的技術工人辦理考工晉級手續;
⑺負責為委託代理人員接轉黨組織關係;
⑻負責委託代理人員的婚育管理工作;
⑼為委託代理人員按政策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手續;
⑽為委託代理單位解決代理人員夫妻兩地分居。
3、籌備舉辦各類大中型人才交流洽談會工作,為各類人才和單位提供政策諮詢服務及交流場所。
4、負責縣人才職業介紹網的網路維護,為用人單位和求職人員辦理入網手續,為單位引薦人才,為人才介紹推薦工作。
5、開展人才素質測評工作。
6、負責事業單位從事檔案管理及有關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