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一)採血機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設有產科或兒科的醫療保健機構。
(二)採血人員:
1、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從事臨床工作2年以上。
2、接受過新生兒疾病篩查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包括:新生兒疾病篩查的目的、原則、方法及網路運行;濾紙乾血片採集、保存、遞送的相關知識;新生兒疾病篩查有關信息、結果登記和檔案管理。
職責
1、採血人員在實施血片採集前,應將新生兒疾病篩查的項目、條件、方式、費用等情況如實告知新生兒的監護人,並應遵循知情選擇的原則。
2、認真填寫採血卡片,做到字跡清楚、登記完整。卡片內容包括:採血單位、母親姓名、住院號、居住地址、聯繫電話、新生兒性別、孕周、出生體重、出生日期及採血日期等。
3、嚴格按照新生兒疾病篩查採血技術程式,採集足跟血,製成濾紙乾血片,並遞送至篩查檢測機構。
4、因特殊情況未按期採血者,應及時預約或追蹤採集血片。
5、對可疑陽性病例應協助追訪機構,及時通知複查,以便確診或採取干預措施。
6、做好資料登記和存檔保管工作,包括掌握活產數、篩查數、新生兒採血登記信息、反饋的檢測結果及確診病例等資料,保存時間至少10年,以備查。
步驟
1、採血人員清洗雙手並佩帶手套;
2、按摩或熱敷新生兒足跟,並用75%酒精消毒皮膚;
3、使用一次性採血針刺足跟內或外側,深度小於3毫米,用乾棉球拭去第一滴血,取第二滴血;
4、將濾紙片接觸血滴,切勿觸及足跟皮膚,使血自然滲透至濾紙背面,至少採集三個血斑;
5、手持消毒棉輕壓取血部位使其止血;
6、將血片置於清潔空氣中,避免陽光直射,自然晾乾呈深褐色,並登記造冊;
7、將檢查合格的濾紙乾血片,置於塑膠袋內,保存在2-8℃冰櫃中;
8、在規定時間內將濾紙乾血片遞送至新生兒疾病篩查實驗室檢測機構。
採血工作質量要求
1、採血濾紙應與試劑盒標準、質控血片用濾紙一致。
2、採血針必須一人一針。
3、採血時間為出生72小時後,7天之內,並充分哺乳;對於各種原因(早產兒,低體重兒,提前出院者等)沒有採血者,最遲不宜超過出生後二十天。
4、合格濾紙乾血片應為:
(1)每個血斑直徑大於8毫米。
(2)血滴自然滲透,濾紙正反面血斑一致。
(3)血斑無污染。
5、濾紙乾血片應在採集後5個工作日內遞送,3天內必須到達篩查檢測機構。
6、有完整的採血卡片及結果登記冊。
附屬檔案2
新生兒疾病篩查實驗室檢測技術規範
本規範適用於承擔新生兒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等遺傳代謝性、先天性內分泌疾病實驗室檢測的醫療保健機構。
一、基本要求
(一)機構要求
1、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
2、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
3、年篩查量達3萬人以上。
(二)人員要求
1、業務負責人:全日制醫學及相關學校本科以上學歷,高級職稱,具有兒科或臨床檢驗10年以上工作經驗,從事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5年以上,並熟悉或掌握新生兒疾病篩查網路運作和管理。
2、實驗室技術人員:中專以上學歷,從事檢驗工作兩年以上,具有技師或以上職稱,接受過新生兒疾病篩查相關實驗室知識和技能培訓,包括:
(1)新生兒疾病篩查的目的、原則、方法及網路運行;
(2)濾紙乾血片採集、保存、處理的相關知識;
(3)標記免疫檢測技術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操作;
(4)新生兒疾病篩查結果的定量和定性判斷;
(5)實驗室質量控制的基本技能;
(6)消毒隔離技術。
3、文案人員:熟練掌握計算機操作(文字處理及統計)技術且有檔案管理的工作經驗。
(三)設備要求
種 類 | 數目 | 用 途 |
酶標儀或螢光酶標儀或時間分辨螢光分析儀 | 1台 | 實驗檢測 |
洗板儀 | 1台 | 實驗板的沖洗 |
振盪器 | 1台 | 實驗試劑的混勻 |
負壓吸引器 | 1台 | 濾紙血片的吸引 |
空調 | 2台 | 實驗室控溫 |
計算機(包括印表機) | 1台 | 篩查數據處理 |
溫箱 | 1個 | 實驗恆溫處理 |
水浴箱 | 1個 | 實驗恆溫處理 |
2℃-8℃冷藏櫃 | 2個 | 試劑存放 |
8通道加樣器 | 2個 | 實驗加樣工具 |
單通道加樣器 | 2個 | 實驗加樣工具 |
打孔器 | 5個 | 濾紙乾血片打孔 |
實驗室通用低值用品 | 適量 | 各類實驗用 |
註:以上設備可與其他實驗室共用
如採用細菌抑制法進行苯丙氨酸測定的實驗室,另需添置:
種 類 | 數目 | 用 途 |
高壓滅菌器 | 1台 | 試驗用品消毒 |
超淨工作檯 | 1個 | 細菌抑制法試驗操作 |
電子天平 | 1台 | 配置試劑 |
微波爐或加熱攪拌器 | 1台 | 培養基製備 |
瓊脂糖膠澆板模具 | 10個 | 製備瓊脂糖板 |
(四)房屋要求
1、實驗室用房2間,總計使用面積至少40平方米以上;
2、綜合用房1間,至少15平方米以上,用於濾紙乾血片的驗收、計算機錄入和資料登記保存;
3、血片儲藏室或冰庫一間,用於濾紙乾血片的長期保存。
二、實施原則及職責
1、收到標本應在24小時內登記,不符合要求的標本應立即退回重新採集;
2、採用國家推薦的實驗方法進行濾紙乾血片檢測;
3、必須參加全國新生兒疾病篩查實驗室間能力驗證計畫,及時上報測定結果,並對回報結果進行分析;
4、統計分析篩查技術服務的有關信息,包括篩查量、確診陽性數和治療數,定期向省、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5、發現漏檢病例,需尋找原因,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6、提供可疑陽性病例的確診和陽性病人治療轉診聯繫服務;
7、必須建立以下實驗室規章制度:
(1)人員分工責任制度;
(2)各種技術操作常規;
(3)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4)儀器管理及校準制度;
(5)試劑材料管理制度;
(6)標本登記保存制度;
(7)消毒隔離制度。
8、實驗室檢測結果登記和資料保存,包括:
(1)不符合要求退回的血片標本的信息,應註明原因及日期。
(2)每次檢測結果的原始資料,包括標準曲線、質控結果、篩查結果。
(3)有關質量控制資料,包括室內質控圖、實驗室間能力比對檢驗結果反饋、失控原因、糾正方法等。
(4)可疑陽性追蹤隨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