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法律為民眾生活的規範,亦應為民眾能夠掌握運用的工具。新版以案說法叢書秉承這一宗旨,力求做到以下幾點:
1.在體例設計上,一改案例叢書羅列案例的做法,而是對有關的案例進行體系化,依照各部門法的結構予以排列,邏輯鮮明,層次清楚。
2.在內容安排上,各個部分採取了一些關鍵的術語進行闡述,做到學理與案例的契合,並附上了法律文書參考文本,便於讀者理解運用。
3.在案例選取上,捨棄了那種僅僅為某一具體問題設計案例的做法,選擇了現實中影響較大的、公開的真實案例,使讀者可以真實感受現實生活中法律的複雜性。
內容簡介
《新版以案說法》系列叢書的明顯優勢在於以生動的案例解釋抽象的法律規定,為人們解決相類似的糾紛提供思路與途徑。在體例設計上,一改案例叢書羅列案例的做法,而是對有關的案例進行體系化,依照各部門法的結構予以排列,邏輯鮮明,層次清楚。在內容安排上,各個部分擷取了一些關鍵的術語進行闡釋,做到學理與案例的契合,並附上了法律文書參考文本,便於讀者理解運用。在案例選取上,捨棄了那種僅僅為某一具體問題設計案例的做法,選擇了現實中影響較大的、公開的真實案例,使讀者可以真實感受現實生活中法律的複雜性。
本冊為《擔保法篇》。
作者簡介
張雪楳,女,1972年8月出生於遼寧省營口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1995年吉林大學本科畢業後曾任大學教師.並做過兼職編輯工作,現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1994年起開始在國家級刊物發表專業論文,現已在《經濟法學評論》、《民商事審判指導與參考》、《法學家》等刊物上發表論文三十餘篇,合著著作(參編)七本,合譯譯著一本。主要研究領域為金融法、產業法。1999年,參加北京市“八五”重大課題“北京市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的建設”的研究工作。2000年至2002年,參加國家“九五”社科博士點課題“產業法”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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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總則
(一)術語解釋
【反擔保】 【獨立擔保】 【再擔保】
(二)案例
1.主契約無效,擔保契約是否有效?
2.擔保活動應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3.主契約有效而擔保契約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應承擔何責任?
4.主契約解除後,擔保人是否承擔擔保責任?
5.反擔保人是否一定為債務人?
6.本案是否構成對外反擔保,是否需要辦理對外擔保審批和登記手續?
7.再擔保人順昌公司應承擔何法律責任?
8.本案可否適用《擔保法解釋》的規定?
二、保證
(一)術語解釋
【保證債務】 【一般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期間】
(二)案例
9.供銷合作社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嗎?
10.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許可權對外訂立保證契約是否有效?
11.債權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契約的效力如何認定?
12.“借新還舊”保證中,如何認定保證人是否為明知,如何確定保證人的責任?
13.公民間的口頭保證契約是否有效?
14.未經保證人同意,債權人與債務人變更主契約內容的,保證人保證責任如何變化?
15.轉保證如何確認及保證人如何承擔責任?
16.對保證責任範圍沒有約定的,如何確定保證責任範圍?
17.保證契約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時,如何確定保證方式?
18.保證人可以行使債務人的抗辯權嗎?
19.債權人未盡法定審查義務的,保證人是否可依此主張免責?
20.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保證人是否可以行使先訴抗辯權?
21.保證契約中關於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的,如何認定保證期間?
22.保證期間屆滿後,保證人在債權人發出的還款通知書上籤名的,是否可以認定重新成立一個保證關係?
23.兩個保證人對債務提供了保證,保證份額沒有約定的,如何承擔保證責任?
24.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和人的擔保的,保證責任如何承擔?
25.本案竹林安特公司是否承擔保證責任?
26.如何認定最高額保證?
27.最高額保證的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的,保證人如何承擔責任?
28.保證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前死亡的,保證責任如何承擔?
29.作為債權人的銀行,因債務人破產受償額為零時,是否可以直接划走保證人賬上的存款沖抵債權?
30.共同反保證如何計算保證期間和承擔保證責任?
三、抵押
(一)術語解釋
【抵押】 【浮動抵押】 【流押契約】 【最高額抵押】 【重複抵押】
(二)案例
31.如何區分典當與抵押?
32.如何處理動產浮動抵押糾紛?
33.沒有取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進行的國有資產抵押是否有效?
34.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能否分別抵押?
35.能否以在建工程為標的設定抵押權?
36.依法被查封的財產能否再設定抵押?
37.用益物權能否設定抵押?
38.抵押權能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39.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契約是否生效?
40.如何處理惡意抵押?
41.能否約定到期不能還債時抵押物歸債權人所有?
42.同一物上典權與抵押權能否並存?
43.房屋抵押後能否出租?
44.租賃關係能否對抗抵押權?
45.“樓花按揭”是否僅限於購房款的借貸抵押?
46.面對共同抵押,債權人如何實現抵押權?
47.重複抵押情形下,權利人如何行使抵押權?
48.同一債權上人保與物保並存時,債權人如何主張權利?
49.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後,物上保證人對債務人的追償權 ’如何認定?
50.主債權超過時效抵押人是否承擔擔保責任?
51.如何確定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
四、質押
(一)術語解釋
【質押】 【動產質押】 【權利質押】
(二)案例
52.未交付質物,質權是否成立?
53.將他人出質的金卡丟失,質權人是否要賠償?
54.質權人善意取得質權,能否對抗所有人的所有權?
55.在質押契約中能否約定債務人未清償債務,質押物直接歸原告所有?
56.質權人將質物再次出質,效力如何?
57.未經存款單所有人同意質押存單,質權是否成立?
58.質權的範圍是否及於孳息?
59.商標專用權能否設立質權?需要履行何種程式?
60.應收賬款能否設定質押?
61.集資款的發票能否質押?
62.公路收費權能否成為質押的標的?
63.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的銀行承兌匯票可否設定質押?
64.股權質押如何實現質權?
65.以存單質押,質押契約是否自交付權利憑證時生效?
66.出口退稅賬戶能否設立質權?
67.保單能否質押?
68.能否設立最高額質押?如何實現最高額質權?
五、留置
(一)術語解釋
【留置權】
(二)案例
69.標的物為可分物的,留置權人是否能留置高於債權額的全部標的物;如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失的,如何承擔責任?
70.如何實現留置權?
六、定金
(一)術語解釋
【定金】 【違約定金】 【立約定金】
(二)案例
71.雙方約定的保證金數額過高時,該約定的效力如何?
72.如何區分預付款與定金?
73.立約定金契約生效後,交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拒絕簽訂契約的,是否一定不得要求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