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林業局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 (五)承擔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和林業行政執法落實工作。 (八)指導全市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機構簡介

1952年1月設林業所,1956年1月改林業科,同年10月改為新泰縣林業局,1958年7月併入農林局。1974年2月恢復新泰縣林業局,1984年2月設立新泰市林業局,1993年12月改革為林業服務總公司,1996年恢復林業局,1997年4月成立林業局黨委。內設辦公室(政工科)、秘書科、財務科、林政科、公安科、物業辦、防火辦、綠委辦、林改辦、林業站、經濟林站、生態林站、科教站、森保檢疫站、場圃站、種苗花卉站、駐市行政審批中心視窗、物資站等18個科站辦,現有在職幹部職工49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上級黨委、政府關於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林業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標準、規程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質量監督檢查;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指導、協調跨鄉鎮、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組織開展綠化表彰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依法辦理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報批和臨時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批。
(四)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林業種質資源、有關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的保護管理;組織指導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濕地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泰安市及我市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珍貴樹種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
(五)承擔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和林業行政執法落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工作;承擔市政府森林防火與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六)擬訂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國有林場、苗圃設立、變更的審核;負責全市森林公園的規劃、審核、報批。組織指導全市森林旅遊開發建設。
(七)承擔全市林權制度改革、維護農民林業經營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市林權制度改革方案和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和監督退耕還林工作。
(八)指導全市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全市林業基本建設和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籌集和管理市級林業基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
(九)制定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擬訂林業質量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及林業科技開發;制定全市林業人才教育和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組織指導林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林業引進國外智力、引用外資項目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 據 上 述 職 責 ,市林 業 局 設5個 職 能 科室 。
(一)秘書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接待、保衛、行政、會議安排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林業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林業系統幹部職工的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財務科
指導全市林業基本建設;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使用;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以及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林業系統財務、統計、內部審計和局機關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三)造林綠化科
擬訂全市林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和發展;組織指導全市森林旅遊開發建設;負責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指導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木良種申報;指導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擬訂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山區綜合開發和木本果品、花卉、茶葉生產及木材加工;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劃定疫區和保護區;負責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資源和林政科(掛政策法規科、行政服務科牌子)
指導、督促全市林業行政執法;依法查處林業行政案件;負責全市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調查統計;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實施;依法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和木材運輸證;管理、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與加工經營;依法辦理林地、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報批和臨時征占用林地的審批;指導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研究擬訂全市林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配套政策;承辦林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指導全市林政管理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林業行政審批服務項目的辦理工作。
(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木流轉;負責全市林權登記發證;承擔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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